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8-13 16:39 字号:

淮政办〔2013〕1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实现农民增收,促进我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美好乡村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林业发展及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任务实际,现就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林业生态安全,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努力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创新机制,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加快美好乡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开发利用经济林地和用材林地林下资源。在确保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2. 坚持突出特色、分类实施。根据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重点培育区域化的林下特色产业。

  3. 坚持政策扶持、农民增收。制定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林下经济发展给予扶持,鼓励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4. 坚持机制创新、示范引导。大力推进基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优化林下经济发展机制,确保林地综合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个,50亩以上的示范点100个。使林下经济面积由目前的2万亩发展到5.5万亩,产值由目前的1亿元达到2.8亿元,重点扶持现有具有较大规模、较大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25家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5家,不断扩大其经营规模,带动更多的群众投入林下经济开发。

  到2020年,林下经济发展到8.2万亩,产值达到5亿元,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和“一县(区)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产、加工利用和销售体系。

  二、主要发展模式及区域位置

  (一)林下种植。

  1. 林菌模式。中熟林或成熟林下,充分利用林下空气湿度大、氧气充足、光照强度低、昼夜温差小的特点,种植双孢菇、鸡腿菇、平菇、香菇、耳类等食用菌。主要发展区域:濉溪县双堆集镇;杜集区段园镇;烈山区古饶镇。

  2. 林药模式。结合我市的土壤、气候及海拔、湿度、树龄、树种、郁闭度等条件,因地制宜种植金银花、板蓝根、桔梗等药材。主要发展区域:濉溪县濉溪镇、临涣镇、五沟镇;相山区渠沟镇;烈山区古饶镇。

  3. 林粮模式。在幼林期林下间种豆类、花生、红薯等经济作物。主要发展区域:烈山区古饶镇。

  4. 林草模式。在郁闭度0.6以下的林地,种植不同种类的优质牧草,如紫花苜蓿、黑麦草等。

  5. 林菜模式。根据林间光照强弱特性及各种蔬菜的不同需光特性,发展蔬菜种植。主要发展区域:濉溪县濉溪镇、百善镇;相山区渠沟镇、曲阳办事处;烈山区烈山镇。

  (二)林下养殖。

  1. 林禽模式。选择透光和通气性能较好的成林山场地块,利用树上落果、林下饲草、地下昆虫等饲料资源,在林下适量放养鸡、鸭、鹅等。主要发展区域:濉溪县百善镇、临涣镇、铁佛镇、双堆集镇、四铺镇;相山区渠沟镇;杜集区段园镇、矿山集镇、石台镇;烈山区烈山镇、古饶镇、宋疃镇。

  2. 林畜模式。在林龄4年以上的用材林、造林密度小、林下活动空间大的林地,放养或圈养牛、羊、驴等。主要发展区域:濉溪县临涣镇、五沟镇;杜集区矿山集办事处;烈山区烈山镇、宋疃镇。

  (三)森林景观利用。

  充分发挥山区的地理优势,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开发合理利用相山风景区、龙脊山风景区、烈山区榴园石榴基地、黄里笆斗杏基地、矿山集杂果基地等现有资源,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生产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药材等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森林旅游区。

  三、主要任务

  (一)结合当地资源,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计划。

  县区政府要认真开展调研,摸清适宜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类型、范围。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生态功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地空间,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等情况,科学制定适宜本地区的林下经济发展计划。在实施中,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机制和经营模式。突出特色,科学布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扶持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特色,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积极培育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在技术和资金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要不断强化品牌意识,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科技支撑,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

  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尽快完善农民、企业与农业、林业等科研院所合作机制,搞好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加大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种的科技开发,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不断摸索和加强林下经济新模式的创新研究,走产业化经营管理的路子,鼓励支持种植户、养殖户搞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尽快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将其作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一项重大举措来落实。建立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科技、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从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积极探索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多渠道增加投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相关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商务、畜牧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富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项目,以及林业基本建设、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资金,应紧密结合各自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划加以实施和运用,确保林下经济发展得到扶持。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发展林下经济的信贷投入和延长贷款期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要优化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小额贷款和贴息贷款等业务,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林下保险产品,降低林农发展林下经济风险。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区要出台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发展林下经济。

  (三)发展合作组织,健全服务体系。

  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有关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林农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产权交易、融资服务。加强林下经济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林下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健全流通网络。加强林下经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实用种养殖技术,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逐步形成与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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