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朝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淮政人〔2013〕3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彭朝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先真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
胡 亮同志任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胡孝武、王全军、刘 明、王 峰同志任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
陈星同志任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正县级,名列杨快利同志之后);
金 文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正县级,名列孙兴学同志之后);
戴万里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名列张洪海同志之后);
冯少林同志任市旅游局局长;
刘峰同志任市供销社主任;
张继玲同志任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富强同志任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赵拥军同志任市金融办主任;
刘步群同志任市贸促会会长。
冯少林、刘峰、张继玲、王富强、赵拥军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免去:
徐 超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徐 敏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职务;
陈朝祥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张杰民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王亚辉同志的市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王淮海同志的市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王全军同志的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职务;
赵拥军同志的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胡孝武同志的市城乡建委副主任职务;
王淮玲、赵善新同志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冯少林同志的市外事办(侨务办)副主任职务;
刘峰同志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包 锐、金 文、任启义同志的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卢先真同志的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王峰同志的市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杨玲同志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倪黎同志的市供销社主任职务;
李令安同志的市金融办主任职务;
戴万里同志的市保健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仲继扬同志的市红十字会秘书长职务。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