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2-08 09:21 字号:

淮政办〔20124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二年二月一日        

 

淮北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发挥统计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及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在地统计”制度。为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在地统计”的意义

  “在地统计”是指按调查对象所在地进行统计调查,实行区域统计管理的一种统计制度。由于市场主体类型的逐步增多和多种经济成分企业迅速发展,以隶属关系为主的“条条管理”的统计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在地统计”是发展的需要,实施“在地统计”能够真实反映区域经济发展规模,有利于增强区县政府的服务意识,有利于提升区县影响力;实施“在地统计”能够有效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漏统、重统问题,更是推行企业“一套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二、基本原则

  (一)地域统计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统计制度的前提下,濉溪县、各区政府及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对辖区内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

  (二)数据质量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确保实施在地统计后的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客观、真实。

  (三)不重不漏原则。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满足县区国民经济核算的前提下,确保市、县两级数据的衔接与匹配,做到不重不漏。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濉溪县、各区政府及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迅速制定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并组织好划转单位的清理、核实、接收工作;市统计部门要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加强媒体宣传报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地统计工作,使统计调查对象增强在地统计意识,畅通统计渠道。

  (三)加强统计业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切实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的考核,不断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配合,确保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有效实施。

  (五)做好历史数据调整。各地要对相关历史数据作同口径的调整,确保年度之间数据可比。同时,各地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评估制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类统计对象统计报表报送方式、报送时间及内容,按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执行。

  四、对象和范围

  (一)工业。

  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各县区行政区域及市经济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除市直保留实行集团统计的3家省属企业外,其他不论行政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经营方式,均由濉溪县、各区政府及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实施在地统计。

  目前市直统计的工业企业13家(不含退城入园移交杜集区的3家企业),除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安徽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公司3家企业暂不下放之外,其余10家企业根据在地统计的原则,分别下放到县区,其中相山区3家、烈山区3家、濉溪县1家,市开发区3家。具体情况如下:

  1. 相山区3家:淮北市供水总公司、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淮北供电公司三家企业坐落在相山区,纳入相山区统计。

  2. 烈山区3家: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长源(淮北)焦化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坐落在烈山区,纳入烈山区统计;大唐淮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坐落在相山区,但由于虎山电厂后年将投产,且两家企业同属一个部门统一核算统计,总量绝大部分在烈山,因此一并纳入烈山区统计。

  3. 濉溪县1家: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机械总厂坐落在濉溪县,纳入濉溪县统计。

  4. 市开发区3家:淮北市华孚纺织有限公司、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维科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目前坐落在相山区,鉴于该三家企业2012年将搬迁至市经济开发区新区,因此把三家企业纳入市经济开发区统计。

  5.座落在杜集区境内的安徽矿山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项目和水泥管桩项目,在其正式投产、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批后,将纳入杜集区统计。

  (二)建设领域。

  1. “在地统计”划分原则

  (1)投资项目除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安徽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公司外,其他项目全部按建设所在地进行统计。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开发项目所在地进行统计,没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按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统计。建筑业企业按照注册地进行统计。

  (2)项目所在地划分原则:项目全部坐落在一个县(区)的,按项目所在地报送;项目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且无法分割其投资额的,由市统计局进行协调处理。

  (3)相关部门和大型企业统计资料如市重点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及其他市直部门实施的路、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项目,仍然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上报市统计局投资科,以便和县区相互查遗补漏。

  2. 根据上述划分原则,对现有市直部分投资项目、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划分。具体情况是:

  (1)投资项目:市开发区1个项目,基本完工;杜集区划分7个项目,剩余投资量7.2亿;相山区27个项目,剩余投资量4.3亿;烈山区10个项目,剩余投资量57.9亿(主要是虎山电厂项目);濉溪县1个项目,基本完工。

  (2)房地产企业:杜集区、濉溪县各1个项目,项目基本完工;相山区22个项目,剩余投资量34.1亿

  (3)建筑业企业:按照注册地原则,51家建筑业企业纳入相山区统计,其中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40家,施工总产值36亿。3家建筑业企业纳入杜集区统计。

  (三)商贸流通。

  从2009年起,全市商贸流通业统计已经实现了法人企业“在地统计”,三区一县数据汇总等于全市。下一步,为适应“企业一套表”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统计”将按照现有县区及市开发区区域进行划分。目前,全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统计起报单位187家,其中:法人企业71家,大个体114家,按照国家、省“企业一套表”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从2011年年报起,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纳入国家“企业一套表”报送范畴,由企业直接登录“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报送数据,实行网上直报;限额以上大个体仍然按照原来的报送渠道报送数据。

全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统计单位分布情况

单   位

限额以上

单位数(个)

其中:

法人企业数(个)

大个体单位数(个)

  全  市

  187

  71

  116

  相山区

  73

  43

  30

  杜集区

  38

  8

  30

  烈山区

  26

  2

  24

  濉溪县

  50

  18

  32

  (四)劳动工资。

  劳动工资统计对象为坐落在全市范围内的中央、省属和地方各类非私营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机关单位;私营单位实行抽样调查。其中各类非私营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被抽中的私营单位通过安徽统计快速调查直报系统上报数据;同时私营、非私营、大个体等“三上企业”还要通过国家“一套表”网上直报平台上报劳动工资数据。

  目前市直统计单位275家(市经济开发区内单位由市统计局直接统计,没有作为单独的一级单位划分)。按照全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总体要求,除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安徽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淮海实业发展集团公司三家企业属于集团统计,暂不下放外,其余272家单位按在地原则,分别下放到县区和市经济开发区,其中相山区261家、杜集区2家、烈山区3家、市经济开发区6家。具体情况如下:

  1. 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龙波电气有限公司、淮北东磁电子有限公司、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宝光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淮北)有限公司6家单位交由市经济开发区统计。

  2.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5地质队、中央储备粮淮北直属库2家单位交由杜集区统计。

  3.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长源(淮北)焦化有限公司、大唐淮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交由烈山区统计。

  4. 其余261家单位均交由相山区统计。

  通过国家“一套表”网上直报平台上报劳动工资数据的“三上企业”,其统计归属地参照工业、建筑业和商贸流通业的划分标准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实施在地统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级政府要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督促区域内企业按照企业“一套表”的要求,及时网上直报数据。特别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备精通网络信息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为企业解决网上直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统计信息网络的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依法统计,保障工作进度。在地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该方案自2012年元月份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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