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3-29 09:20 字号:

淮政〔201217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2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满足有园上、上得起的要求,力争2015年全市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65%2012年投入资金798万元,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所。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省和试点县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2012年投入资金4.9亿元,实现制度全覆盖。

  (三)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社区、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信息化网络。2012年投入资金105万元。

  二、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以上。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以上,由1400/年增加到1700/年。

  (三)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2012年,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由600/年增加到660/年。

  (四)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2012年,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小学425元、初中625元,提高到小学525元、初中725元。

  (五)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0/人提高到240/人。

  (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0/人提高到240/人。

  三、调整5项民生工程内容

  (一)调整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2012年,将原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调整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500/人提高到600/人。

  (二)合并增加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2012年,将原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中的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合并为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增加0-6岁聋儿、肢体残疾、脑瘫、智障、孤独症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内容。

  (三)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政策。2012年,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按现有标准给予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补助。按照国家政策,提高计生奖扶和特扶标准。

  (四)调整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以旧换新政策于20111231日执行到期,相关内容不再列入2012年实施范围。

  (五)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政策。2012年,艾滋病人生活救助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原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调整为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四、退出3个民生工程项目

  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光荣院建设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2年起退出民生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自2012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

  五、继续实施20个民生工程项目

  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儿童)福利院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城乡医疗救助,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职业技能教育资助等20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政〔201122号)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主题,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民生工程,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区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优先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民生财政理念,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以赴保障民生工程资金,确保补助类项目资金及时发放到人,工程类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到位。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要进一步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

  (三)完善措施,创新管养机制。工程类项目所在地政府是后续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当地工程类项目主管部门是具体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民生工程管护要求,明确管养主体,安排必要的经费,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创新已建成项目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使用率,促进各项工程稳定健康运行,实现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四)跟踪问效,进行绩效评价。市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责任书要求,探索建立民生工程科学评估体系,引入绩效评价制度,对建成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始终做到从民所愿、为民谋利、由民监督,真正让民生工程深入人心、温暖人心。

  (五)加大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要严格执行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

  (六)加强督查,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样、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