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振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3-30 09:28 字号:

淮政人〔20122

经研究决定:

郭振明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名列戚贤祥同志之后);

刘亚鹏同志任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

去:

 奎同志的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马庆贺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郭振明同志的市安监局(煤炭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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