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免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2-05 10:40 字号:

淮政办〔201246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1〕52号)精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房管局等单位对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收费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相关收费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次公布的停止征收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确保收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本次公布的停止征收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与国家、省、市收费优惠策规定同步执行,凡有交叉重叠的,按最低标准执行。对入驻工业企业和服务业项目按《关于印发〈淮北市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办〔2012〕3号)执行。

  四、中小微企业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

  五、市监察局组织专门检查组及时督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将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20121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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