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2-06 10:38 字号:

淮政〔20127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进一步加快城乡造林绿化步伐,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美化生态环境,建设“皖北江南,文明淮北”,现就全市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宜居宜业的生态淮北建设为目标,统筹城乡林业发展。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努力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质量,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为农民增收致富拓展空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立足大林业、大生态、大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民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积极性;引入市场机制,优化林业生产要素组合,创新林业发展模式;林业发展与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等相结合。

  ——坚持生态优先、城乡统筹。立足全民绿色共建共享,大力推进城镇周边绿化、道路绿化、村庄绿化、水源地绿化、水系周边绿化和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促进身边增绿,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坚持绿色惠民、改善民生。发挥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碳汇等林业五大功能,挖掘和提高林地综合产出效益,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立体开发模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濉溪县主攻平原绿化和村镇绿化,全面提高平原农区点、线、网、面绿化标准。三区在加快推进石质山造林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经果林,积极培育高效林业。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造林。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划,适地适树,优先发展乡土树种,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30万亩。其中,2013年新增8万亩,2014年新增9万亩,2015年新增9万亩,2016年新增4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1.32 %,比2011年提高7.18个百分点;全市林业总产值达23亿元以上,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建设内容

  (四)大力实施平原绿化工程。

  农田林网建设以濉溪县为重点,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治理、塌陷区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对尚未有林网庇护的农田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对现有林网逐步进行更新改造。加快浅层塌陷区绿化、湿地周边绿化、厂矿企事业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30万亩。

  (五)加快推进城区东部山场绿化工程。

  按照《2013—2015年石质山绿化规划》的要求,用三年时间让全市近5万亩未绿化石质山全部披上绿装。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封山育林的通告,对已造林荒山全部进行封山育林。继续推行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立体荒山开发模式,鼓励沿山村民开发荒山,向荒山要效益。

  (六)开展森林长廊创建活动。

  以合徐高速、泗许高速、新建的外环路等通达工程为重点,按照道路两侧绿化宽度各不少于50米的标准,加大绿化、美化、彩化力度,注重选择乡土树种和彩叶树种,推行乔灌花结合模式,建成不低于180公里的森林长廊示范段,打造绿色景观。

  (七)开展森林城镇创建活动。

  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以县、乡镇的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森林长廊、森林景观建设,把我市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同时创建6个以上省级森林城镇。

  (八)开展森林村庄创建活动。

  以行政村为对象,以自然村为基础,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村庄集中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50%;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村宅改造,发展庭院经济;同时充分利用“四旁”闲地,大力营造生态林或经济林,提高“四旁”造林质量,改善村容村貌。创建一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村庄,促进美好乡村建设。

  (九)大力发展林业经济。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在改善生态的同时,着力培育民生林业。加快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突出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苗木花卉、森林食品和药材培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下经济等新兴林业产业,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到2016年,实现全市人均林业收入2000元以上。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业产业示范基地。

  四、千方百计增加林业投入

  (十)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投入机制。

  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鼓励林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特别是龙头企业投资造林绿化,鼓励农民以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及时依法给予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鼓励利用各类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相关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和生态休闲等林下经济。鼓励在城乡结合部大力建设经果林带、景观林带,建立现代林业示范园。鼓励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在不影响森林覆盖率、均匀保留株数的前提下,可挖取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销售。

  (十一)建立财政造林绿化专项补助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造林绿化补助力度。石质山造林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对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市财政每年每亩补助不低于500元,连续实行5年,用于流转土地及工程造林;对于平原绿化成片造林,市财政每亩补助不低于20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相应工作经费。

  (十二)加大各项涉林资金整合力度。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等相关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将村庄绿化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开展造林绿化。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造林绿化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简化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满足各种造林绿化主体贷款需求。加大林业贷款贴息比例,在贷款期内,对造林项目贷款每年给予2个百分点的贴息,对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造林小额贷款每年给予3个百分点的贴息,由市、县(区)在省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开展造林绿化、促进森林增长、加快生态建设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并落实全市森林增长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十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

  各地要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建、认养、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全市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营建造林绿化基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同栽纪念林、见证我成长”活动,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交通部门负责管辖路界范围之内道路绿化任务,积极支持创建“森林长廊”。

  (十六)严格目标考核管理。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全市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每年考核一次,五年总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各级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市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全市森林增长工程进行监督。林业、水务、交通、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开展造林专项督促检查,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各相关部门按职责积极参与和推进全市森林增长工程建设。

  (十七)科学编制全市森林增长工程规划。

  各县(区)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山、水、田、路、城、村统一规划,点、线、网、面相结合,编制本区域的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任务,并落实年度计划。市级规划由市绿化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报省绿化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十八)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严格执行林木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和林地定额管理、征用征收审核审批制度等,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保护生态安全。切实加强乡村现有自然生态的保护,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生态,以及各类保护小区、村庄片林要严格保护,保持自然风貌。在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期间,除经济林之外,低产低效林应以补植补造和封育为主,原则上不得开展以人工更新造林为主的大面积皆伐改造。

  (十九)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机构特别是基层林业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的林业队伍,落实人员及相关保障,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政策宣传、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科技推广等职能作用。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林农水平。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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