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9-05 10:31 字号:

淮政〔20125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调节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自愿捐赠资产和劳动,为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等慈善事业奉献爱心,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进步;有利于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

(二)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慈善事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公民慈善意识、慈善组织体系、募捐救助水平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目前,我市仍有1万多残疾人、近12万低保、五保对象需要救助。解决这些群体的困难,既需要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也需要挖掘社会潜力,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二、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树立大慈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构建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加强政府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大力推进社会志愿服务,不断创新慈善载体形式,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加快培养全民慈善意识,鼓励公民、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开创公民普及、数量众多、运作高效、公开透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扶贫济困原则。充分体现慈善事业的社会公益性和互助性,利用有效载体和平台,重点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努力为他们提供物质与精神援助。

    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原则。建立慈善事业激励和保障机制,整合各类慈善资源,激发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自愿无偿、定向使用原则。由捐赠人自主实施捐赠行为,善款使用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原则捐赠程序、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要阳光操作,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总体目标。

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慈善理念深入人心,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公民慈善意识普遍提高,慈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网络普遍形成,慈善捐助能力显著增强。

三、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六)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思想基础,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加强慈善文化建设,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努力打造淮北特色慈善文化品牌。树立现代慈善理念,倡导现代财富观,发扬平等互爱、团结互助的人道主义精神,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淮北特色的慈善文化品牌,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在继续做好具有我市特色的爱心圆梦大学残疾儿童康复等品牌救助项目的基础上,着力探索打造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援助、心理援助、环境保护、智力扶贫、助老爱老、支教助学等品牌项目,实现我市慈善救助品牌的新突破。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创作一批以弘扬慈善文化为主题的优秀文艺作品,用典型艺术形象感染人、启迪人、教育人、鼓舞人。

建立慈善文化建设机制。要把慈善文化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的重要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慈善活动,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使慈善成为每个公民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

(七)完善慈善扶持政策

优惠扶持政策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力杠杆。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励社会力量奉献爱心,参与慈善事业发展。

制定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的扶持政策。要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依法制定扶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各级政府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建立慈善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对慈善医院、慈善学校、慈善养老设施等慈善机构建设,要优先办理,给予优惠;推进慈善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提倡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参加慈善义工服务活动。

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事业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建立完善慈善表彰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及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表彰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定期评比表彰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开展淮北慈善奖评选活动,对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评选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最具爱心内资企业、最具爱心外资企业、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等。完善慈善捐助和公务员慈善义工服务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捐助和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八)提升慈善募捐水平。

着眼于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慈善募捐救助工作水平。

严格遵循募捐原则。慈善募捐要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慈善救助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按照与捐赠人的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尊重和维护被救助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被救助人的隐私。

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在认真做好慈善一日捐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采用市场手段开发慈善资源,引导企业以留本付息分年付本一次捐助等方式建立冠名基金;命名行业慈善大使,建立行业爱心慈善基金;通过开展经常性募捐、设立社区募捐箱、举办慈善晚会、开辟手机短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公众自愿捐款。广泛开展项目募捐以及义拍、义卖、义诊、义演等新型捐赠方式,打造富有煤城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不断提升募捐能力。引导慈善组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协助政府开展救助工作。

提升慈善救助效能。引导慈善组织紧紧围绕困难群体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立慈善救助项目,重点开展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救助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开发和实施资金扶持、劳务救助、智力救助、心理救助、技术服务等多种慈善救助内容。统筹协调慈善救助资源,推动慈善组织之间的资源整合,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认真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搞好慈善救助项目的检查评估,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九)强化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全面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规范慈善募捐行为。要整合各类慈善救助资源,依法加强对劝募市场和募捐活动的管理,切实解决非法募捐、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等问题,推进慈善募捐规范化。除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社会募捐和赈灾募捐,以及公募性慈善组织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劝募活动。依法成立的公募性慈善组织开展的募捐、救助活动情况应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规范公开劝募行为,公募性慈善组织应报同级民政部门同意后在固定募捐点开展公开劝募活动。整合劝募市场,探索有组织的联合劝募方式,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完善慈善资金审计制度。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透明,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建设慈善信息平台,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慈善信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强化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各级慈善组织要依照社团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强化内部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会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严密防范风险。建立和完善救助项目的筹划论证、评审、执行、监督、反馈等项目管理制度,努力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厉行节约,合理控制管理费用。要重视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热心慈善事业的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以兼职人员包括诸多志愿者为主体的清廉正派的慈善工作队伍。要推荐和吸收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各方面知名人士参与慈善工作,担任相应的实际或荣誉职务,以增加社会影响力,促进慈善事业向社会各方面拓展。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自律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领导

(十)切实加强对慈善组织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政部门主管,宣传、文明委、财政、教育、税务、文广新局、工会、团委、残联、妇联等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一二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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