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8-17 10:28 字号:

淮政〔201247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八月十日   

    

淮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扎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1113号)、《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皖政〔201188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01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惠残政策不断完善、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康复服务全面拓展、劳动就业稳步推进、特殊教育稳步发展、扶贫解困成效明显、维护权益和谐发展、文体活动硕果累累。但是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和政府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这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此,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的新变化新特点,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共同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淮北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落实《中共淮北市委淮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基本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和普通需求为出发点,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

1.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

3. 将住房困难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无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采取实物配租给予解决。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4.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实施特别救助,实现应助尽助。“十二五”期间,对11000人次精神残疾人实施药费补助;对2000人次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残疾人基本的辅助器具;对300个贫困残疾人家庭环境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5. 加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资金的到户率和扶贫效益。

6. 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7. 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康复。

1. 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2. 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服务。

3. 加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全部建立康复指导站和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加强市、县(区)公立医院的眼科、精神科建设。鼓励和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

4. 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参照二级康复机构的标准,加强我市聋儿语训中心和辅助器具供应中心的建设,扩大规模,完善服务功能。

5. 实施康复救助工程。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进一步加大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训练力度。实施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肢体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工程,帮助2.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工作,让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6. 加强城市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工作。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7. 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教育。

1. 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 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 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4.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建立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

5. 实施“阳光助学计划”,“十二五”期间,资助300名贫困残疾大学生和高中生完成学业。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四)就业。

1.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

2.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2500人次,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3. 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5000名城乡残疾人提供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着力提高就业率。科技、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4. 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优惠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 加快推进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能力培训。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五)文化体育。

1. 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文化馆(站、活动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进社区”、“农家书屋”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2. 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艺术品牌。

3. 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活动。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

4. 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残疾人特奥运动。

5. 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不同类别单项体育比赛。

(六)法制建设和维权。

1. 深入实施《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完善我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2. 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 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教体、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

4.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七)组织建设。

1. 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

2. 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着力选好配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协理员。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协理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好待遇问题。

3. 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设立活动场所,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4. 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5. 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6. 加强县区残联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

(八)社会环境建设。

1. 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 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3.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实施好《淮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级、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重点落实我市十二五期间十项主要助残保障建设和十项主要助残服务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逐年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开展年度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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