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整贷直发”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2012〕2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进一步解决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问题及种养殖户融资难题,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在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384号)及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聚焦转型攻坚力推创业富民的实施意见》(淮发〔201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整贷直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涵
“政银保”合作“整贷直发”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一种新型信贷产品。由政府搭建合作平台,邮储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保险公司为自愿参加保险的借款人提供风险保障,财政投入担保基金做担保并给予贴息扶持的新型小额担保贷款模式。
二、合作机构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邮储银行淮北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淮北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合作模式
合作机构根据本办法签订“整体承贷、直接发放”合作协议,财政部门将贷款担保基金存入邮储银行,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担保;市人社局、市妇联对申贷人资格、资信及经营项目进行甄别后,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进行认定推荐;邮储银行为符合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发放担保贷款,保险公司为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的借款人提供风险保障,市财政局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四、贷款范围
(一)自主创业贷款。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优先满足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妇女自主创业的贷款需求。
(二)合伙创业贷款。由3 名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共同出资,出具合伙经营相关证明,合伙开展经营的贷款。
(三)妇女创业贷款。鼓励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对妇女在创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给予贷款支持。
(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标准,被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
(五)种养殖户贷款。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加快我市食品工业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借助“政银保”合作“整贷直发”平台,对我市辖区内参加各类农业保险的种养殖户,给予贷款支持,并享受全额贴息政策。参加各类农业保险的种养殖户,以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为前提,农业保险合同为基础,农业保险保单作质押,三户联保或担保人作保障,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邮储银行、保险经办机构、种养殖户签订三方协议,分担种养殖户经营风险,及时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五、贷款期限、利率、额度、还款方式及贴息政策
(一)贷款期限。对种养殖户保单质押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形式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贷款额度。邮储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妇女、高校毕业生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1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种养殖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农业保险保单提供的风险保障额度。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妇女创业、种养殖户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上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财政全额负担(含因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而增加的利息),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利率由借款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贴息。
(四)还款方式。由邮储银行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约定。
(五)贴息资金来源。符合《安徽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09〕13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承担,超出文件规定由市级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共淮北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转型攻坚力推创业富民的实施意见》(淮发〔2012〕5号)文件规定,从淮北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六)再次贷款贴息政策。对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借款人,对信用记录好、按期归还贷款、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再次申请贷款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六、申贷流程
(一)基本程序。“政银保”合作“整贷直发”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基层组织推荐、人社部门审查、邮储银行审批核贷的程序进行。一笔贷款从申请至发放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6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
(二)申报审查。符合条件的个体、合伙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向创业地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妇女贷款可自愿向当地妇联申请贷款。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妇联组织应认真核查申请人的资料,在真实、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基础上决定是否予以推荐,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种养殖户保单质押贷款,由借款人直接持农业保险保单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由邮储银行核准后,直接发放贷款。
(三)认定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基层推荐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通过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属于微利项目的还应加盖“微利项目”印章,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按皖人社秘〔2011〕347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履行公示程序。
(四)审核放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贷人推荐给邮储银行,邮储银行要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贷款,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对于不符合放贷条件的由邮储银行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负责向申请人进行解释。
(五)绿色通道。在上述规定程序之外,也可由市人社局、市妇联、邮储银行梳理符合条件的申贷人信息,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后,实行 “联合推荐、联合认定、联合调查、联合放贷”的四联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政银保”合作“整贷直发”对接会,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集中发放贷款,使政策宣传、入户调查、资格认定,贷款发放等工作环节做到同布置同核实同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发放流程,缩短贷款投放时间,及时解决借款人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七、担保方式
“政银保”合作“整贷直发”的担保方式,除担保基金、保证人、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担保方式外,在项目真实、信用度高的前提下,邮储银行接受创业人员之间“联保”或“企业+创业者”等其他担保方式。开通信用社区贷款绿色通道,促进“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机联动,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合格、个人信用良好的借款人,邮储银行应该降低担保要求,直至取消担保。
八、贴息流程
(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妇女创业贷款贴息流程。采取按季贴息的方式。市财政局在邮储银行开设贴息资金专户,邮储银行于每季结息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贴息贷款明细表,市人社局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后出具意见提交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收到市人社局核对意见后按审核确认金额于2个工作日内向邮储银行贴息周转金账户划拨贴息资金。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种养殖户贷款贴息流程。采用事后拨付的办法支付利息,在贷款扶持期限内,先由借款人向邮储银行按时支付利息,并在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给以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按照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淮北银发〔2011〕85 号)要求,向市财政部门递交贴息申请书(含企业基本资料),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种养殖户保单质押贷款贴息流程,凡在濉溪县辖区内的种养殖户保单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种养殖户;凡是市辖三区内的种养殖户保单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财政根据各区保单质押贷款贴息资金需求,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种养殖户,市财政承担的种养殖户保单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从淮北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九、风险管控
(一)担保基金的管理。财政部门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存入邮储银行,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担保,邮储银行自主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需担保机构担保),并承诺在启动期结束后,整体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季末平均余额达到担保基金季末平均余额的4-5 倍,并根据风险管控等情况逐步提高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
(二)种养殖户贷款管理。种养殖户持保单在邮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要签订三方协议,同意将受益权利转让给邮储银行,一旦借款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并受理后,同时将所赔付的保险金暂交给邮储银行代管,待借款人将贷款及其相关费用结清后,邮储银行将赔付保险金归还给借款人;如因各种原因借款人未能及时进行还款,发生种养殖风险的保险赔偿金补偿邮储银行贷款损失,不足偿付部分邮储银行有权继续追究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逾期贷款代偿管理。对超过3 个月的逾期贷款,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代偿比例由合作各方在“整体承贷、直接发放”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贷款不良率达到20%的,暂停该项业务,市财政部门、人社部门、人行、妇联、邮储银行、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研究磋商,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重新恢复业务。
(四)“整贷直发”的贷后管理。邮储银行要按照商业贷款的要求进行正常的贷后管理。负责推荐项目的市人社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协助邮储银行做好贷后管理、贷款回收和损失追偿等工作。对担保基金代偿的逾期贷款,邮储银行要积极追偿,追偿所得的权益,优先用于偿还担保基金代偿的部分。
十、合作机构工作职责
(一)市人社部门。主要负责推荐借款人,并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贷款条件,充分发挥社区对借款人基本状况了解的优势,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同时督促邮储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放贷,对因申贷人条件不符合放贷要求的申贷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借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协助邮储银行做好贷后管理、贷款回收、损失追偿等工作。
(二)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担保基金的筹集、调度与监管,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筹集、审核与拨付,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邮储银行全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384 号)文件规定,按当年“整贷直发”贷款季末平均余额的1%,给予邮储银行手续费补贴,按照中共淮北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转型攻坚力推创业富民的实施意见》(淮发〔2012〕5号)文件精神,补贴资金从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列支。财政部门根据邮储银行贷款回收情况及担保基金放大倍数情况,在财政性资金存储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指导邮储银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四)市妇联。做好全面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妇女对小额贴息贷款的需求状况,组织妇联干部进村入户调查发动,深入了解申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建立信息库,筛选出符合条件、诚信度好、有好的发展项目、种养项目的申贷妇女及时推荐到市人社局。同时协助邮储银行做好贷后管理、贷款回收、损失追偿等工作。
(五)邮储银行。主要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做好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损失追偿等工作,指导借款人按程序申办小额担保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借款人收取账户管理费、财务咨询费、贷款安排费、额度占用费等费用,并承诺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发放总量不低于财政部门存入担保基金的5 倍。对于市人社部门推荐的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发放贷款的,应将不放贷原因及时反馈给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要及时和申贷人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六)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参保农户的档案记录,将申请借款农户是否参保、参保类别、参保金额、参保年限等内容提供给邮储银行,作为审核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根据农村信贷产品开发设计农业保险品种,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发挥农业保险对防范和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积极作用。当借款人发生大面积种养殖风险,应及时与农户、邮储银行做好赔付流程沟通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全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整贷直发”工作,是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的重要抓手,对切实解决创业者贷款难、融资贵的问题,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妇联、人行和邮储银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进。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把邮储银行各网点作为重要的宣传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制度。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妇联、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和邮储银行、保险经办机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通报情况、互通信息、解决问题,共同推动“政银保”合作“整贷直发”业务深入开展。
(三)规范管理,防控风险。邮储银行在推进“整贷直发”工作中,要规范发放条件和程序,全面控制信贷风险,关注贷款质量,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做好贷后管理和本息回收工作,促进“整贷直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濉溪县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业务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