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2012〕2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要求,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重点,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类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夯实安全生产思想基础。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和送安全文化“六进”等主题宣教活动,重点培育安全文化活动知名品牌。创新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培植一批安全理念先进、安全管理规范、本质安全能力强的企业群体,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扩大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覆盖面。
(二)加大考核问责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目标考核、经济政策、企业评先评优挂钩,继续推行动态分类管理和实施约谈制度,加大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处罚力度,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政府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大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投入。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统筹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及时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完善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构建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坚持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专项考核、日常考核的力度,促进安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确目标任务,跟踪指标进度变化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制度,对所辖区域和行业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非法违法生产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提请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警示约谈,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制定和落实各类防范措施。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大事故防范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各地区要加快产业转型,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管领域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建立跟踪台帐,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监护监控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尽快消除隐患,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入当地重大隐患监控目录。对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和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道路交通、非法建房、液化气整治、城市地下污水管道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安全治理、水上交通(工程)、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民用电梯和特种设备、户外广告、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地面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突出对化工企业工艺过程的风险控制。加强对检维修作业、废旧装置拆除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区域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严密防范特种设备、修造、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户外广告、农业机械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强化职业危害动态监管。各级安监、卫生、人社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能,继续加强对企业职业危害监管和职业病预防工作。要结合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依法落实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企业职业危害基本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的定期检测和动态监测,落实职业危害预防、危害因素告知和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用低毒物品替代高毒物品、无毒物品替代有毒物品的工作,提高企业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能力;坚持职业危害情况预警预报,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查处和果断处置企业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苗头性问题。
(四)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阶段性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严格监督和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易地转移,继续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动态监控机制。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对涉及面广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教育、商务、水务、监察、城建、文广新、卫生、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城建、商务、水务、县(区)政府尤其要做好农村建房、液化(天然)气整治、城市地下污水管道易燃、易爆有毒(害)气体安全治理的问题,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以及停产整改期间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事故以及涉及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加大“打非”工作的督办力度,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继续生产经营的,依法从严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建立和完善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曝光。
(五)加大科技兴安力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和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日常监管和销号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做好危险源的辨认、评估、分析工作,提高能控度和可控度。
推进数字安监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设安全生产日常综合监管系统和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平台,增强全市安全监管部门的动态监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完善数字安监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实现与国家总局、省安监局、市、县(区)安监局、重点企业相衔接,形成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动态监控、应急指挥的格局,及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信息,提高全市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项目分步实施计划,全面启动“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在化工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物联网技术。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系统,积极推动重型工程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督促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设备的实时监控,强制推行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装置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保障控制系统正常使用。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企业预案的备案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以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以专家咨询队伍为支撑,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演练,全面提高企业应急救援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企业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确保应急保障及时有力。
(六)加大基础建设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借鉴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理念,采用先进管理工具和手段,将各种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方法融为一体,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企业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力度,开展重点企业安全管理的“一对一”诊断辅导,积极帮助企业查找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解决问题的途径,鼓励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企业参加体系建设互帮网络。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要求。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组织对化工等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项执法检查。
深入开展安全合格班组创建。继续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努力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班组通过开展班组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建立班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持“三卡”上岗活动,完善修订“三卡”内容,促进从业人员熟知岗位危险危害因素,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
继续开展安全分类评估工作。将分类评估工作与创建安全标准化相结合并做好对接。扩大分类监管实施的行业领域,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逐步形成隐患和职业卫生监控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和系统评价机制。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建设成果,实现重点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全覆盖。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工作编制、资金、装备投入,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察队伍、安全监察工作的全覆盖;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故报告与处理、执法检查等行为。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切实把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每个企业。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重点监管企业、应急救援和日常动态监督信息,通过网络实现同步传递、查阅、分析、汇总,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安全责任意识。
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实行上岗资格制度。各级安监部门在督促企业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同时,协调工会、共青团等认真组织各项面向生产一线职工的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市培育一批在各自行业中安全理念先进、管理水平领先的企业作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基地,切实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水平和实效;要强化安全培训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师资、教材、设施和考核等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安全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全面推进远程教育培训。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培训体系。在网站开辟以案说法专栏,强化警示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分行业、分工种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网络远程培训。发挥示范企业的优势,积极组织示范企业,编写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课件。把公共安全纳入到农民工培训的内容。依托安全生产远程网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小微型企业集中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
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安全社区建设,认真督促社区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社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社区载体普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把非法建房、各类商贩违规经营、使用液化(天然)气、城市地下污水管道易燃、易爆有毒(害)气体安全治理的问题做为安全社区创建的重点,积极推动安全文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策划、技术、资金和物资方面提供支持。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学校安全文化阵地建设,编写安全知识读本,设立安全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校园电台、校园网等,形式多样地宣传安全知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合理规划,整合各类宣传平台,在巩固已有的安全宣教基地、设施和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安全宣教渠道、丰富安全宣教形式,全天候、全方位宣传安全知识。
(八)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继续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协作组的管理模式。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协作组管理,力争在规模以上企业做到全覆盖。积极探索建立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健全协作组管理体系。通过表彰先进、多方激励等途径,鼓励和规范安全生产协作组管理工作。
继续推进行业商会、保险公司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行业商会中,指导帮助安全检查、咨询、评估等工作。促进行业商会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能。继续发挥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中的预防作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继续推广安全咨询、安全检查服务外包。继续鼓励各地在化工园区和重点乡镇、开发区试行安全服务外包,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制度,探索解决广大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普遍性难题。引导企业积极承担安全生产社会责任,开展百家企业与百家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结对共建活动。
积极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继续将企业安全评估的结果与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信用体系建设等政策挂钩。继续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各级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是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的重要手段,对于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逐项抓实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强化督导。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的单位要进行约谈、跟踪督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每季度第一周将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12月5日前上报年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