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淮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4-23 09:47 字号:

淮政办〔201215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淮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淮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或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建设工程”)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政府建设工程服务招标范围

凡政府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可研)和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二、建立政府建设工程服务承包商预选库

(一)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主要包括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可研)、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

(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按专业分别择优选取57家具备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市政公用设计、公路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等服务企业。

(三)建立承包商预选库: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将择优选取的57家服务企业和本市具备相应资格且信誉良好的服务企业,按专业类别分别建立承包商预选企业库。对入选承包商预选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将在市招标采购网上分别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政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

1. 招标人按工程类别和规模从入库相关企业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 确因工程结构复杂,规模较大,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也可对工程设计(可研)进行单独公开招标;

3. 特殊行业的专业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从入库的勘察、设计单位中自主选定。

四、政府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管理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招标人按工程投资规模从符合资质要求的入库相关企业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招标人可自主从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中确定中标人。

(三)特殊行业的专业工程按相关行业规定办理。

五、政府建设工程服务确定中标人的程序

1.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市招标采购网上向入库企业发布邀请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日。公告应明确工程要求的资质条件、工作内

容、完成时限、取费标准、开标时间的地点。

 2. 开标要求: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书,按时参加开标活动。

3. 开标:开标时,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当投标申请人多于1家(不含1家)时,由招标人当众从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为中标人;当投标申请人仅有1家时,其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当无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可直接从入库企业中征询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承包商为中标人。

开标结果经投标人、监督人员及市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等共同签字确认。

4. 中标公示:根据开标结果,对中标人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

六、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考核管理

(一)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其提供的成果质量和业务单位的综合评价进行年度考核,实行末位淘汰,递补公开招标择优选定。

(二)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清理出承包商预选库,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1. 在投标承包商预选库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经查证属实的;

2. 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

3. 中标后无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放弃中标或违反投标承诺的;

4.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 不能按照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现场服务的;

6.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县级及其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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