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3-22 11:16 字号:

淮政办〔201114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淮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219.56万人,幼儿园21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9所,已审批民办幼儿园95所,未审批民办幼儿园62所;在园(班)幼儿39608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56.2%,学前一年毛入学率80.2%;保教人员2865人(专任教师 182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1105人,学历合格率85.2%,专业合格率75%

2011年,全市3—5周岁学前三年学龄人口总数为70344人,规划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64%,约有45020名幼儿要接受幼儿教育,以平均每班30人计算,办班数约1501个。2012年学前三年幼儿学龄人口总数为81286人,按照72%的学前三年毛入学率,约有58525人要接受幼儿教育,办班数约1951个。预计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学龄人口总数为90153人,规划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0%,约有72122名幼儿要接受幼儿教育,办班数约2404个。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0%,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5%,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在全省率先普及学前教育。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底,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64%以上。新建幼儿园20所,其中城市市区小区配建6所,农村新建14所;改建公办幼儿园11所,其中城市市区1所,农村10所;扩建公办幼儿园16所,其中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4所,农村12所。全市2%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2012年底,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72%以上。新建幼儿园13所,其中农村8所,城市市区5所;改建公办幼儿园33所,其中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15所,农村18所;扩建公办幼儿园3所。全市4%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2013年底,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80%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新建幼儿园23所,其中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12所,农村11所;改建公办幼儿园24所,其中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3所,农村15所;扩建公办幼儿园3所。全市6%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2014年底,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88%以上。

——2015年底,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见附件23)。

(三)各县区建设目标

1. 濉溪县

目前全县共有109.77万人,幼儿园4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2所,民办幼儿园31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50.1%2011-2013年,全县通过改建、扩建、新建、整合教育资源等措施,扩大幼儿教育资源,全面完成幼儿园布局(点)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0%。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71所,其中城区7所(新城区改扩建3所,老城区开发配套新建3所,开发区1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19所,村级幼儿园45所。建设村级小学附设教学点(班)99个,办班总规模达730个;扶持建设民办幼儿园40所,办班总规模达280个。

具体规划:到2011年底,扩建新城幼儿园达到24个班、城西幼儿园达到18个班;重点建设农村公办中心幼儿园12所,每所不少于9个班;建设村级幼儿园12所,每所不少于3个班;创办村级小学幼儿教学点和学前班27个。到2012年底,建设中心幼儿园7所、村级幼儿园17所;创办村级小学附设幼儿教学点和学前班31个。到2013年底,建设城区幼儿园4所、中心幼儿园1所、村级幼儿园16所;创办村级小学幼儿教学点和学前班41个。积极扶持现有的31所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创建新的民办幼儿园10所左右。新办民办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农村不少于3个班,城区不少于6个班。

资金来源: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将学前教育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2%以上,2013年达到5%以上。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不少于10%。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的资金和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县财政对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建立财政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的资助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广纳社会资金举办学前教育,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或捐资兴办学前教育。

2. 相山区

目前全区共有40.6万人,幼儿园7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所,已审批民办幼儿园42所,未审批民办幼儿园32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75%2011-2013年,全区通过改建、扩建、新建、整合教育资源等措施,扩大幼儿教育资源,全面完成幼儿园布局(点)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全区园所总数增加,城乡幼儿园布局更加合理。城市市区、渠沟镇每3万人口拥有一所公办幼儿园,需新建幼儿园12所。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数每年递增,至2013年,渠沟镇将在土楼、钟楼、张集新建3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行政村拥有一所基本满足幼儿需要的幼儿园(班、教学点)。公办幼儿园数量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比率逐年增长。

具体规划:公办幼儿园按每3万常住人口规划1所。新办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农村不少于6个班,城区不少于9个班。到2011年底,改建、扩建、新建1-2所幼儿园,规模不少于9个班;积极促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建设不少于6个班的幼儿园 2 所;创办村级小学幼儿教学点和学前班25个。到2012年底,改建、扩建、新建幼儿园2所;创办村级幼儿园3所,创办村级小学附设幼儿教学点和学前班33 个。到2013年底,改建、扩建、新建城区幼儿园1所、村级幼儿园4所;创办村级小学幼儿教学点和学前班35个。继续扶持现有的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创建新的民办幼儿园5所左右。

资金来源: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将学前教育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比例2012年达到2%以上,2013年达到5%以上,2015年达到8%以上。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不少于10%。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的资金和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

3. 杜集区

目前全区共有34万人,幼儿园2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所,已审批民办幼儿园6所,未审批民办幼儿园11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57.5%2011-2013年,全区计划创办公办幼儿园36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0%

具体规划:到2011年底,建设9所公办幼儿园。到2012年底,建设13所公办幼儿园。到2013年底,建设14所公办幼儿园。2011-2013年,审批10个民办幼儿园,办好幼儿教学点、学前班等,使学前教育覆盖全区59个村居。

资金来源: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将学前教育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2013年达到2%以上。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不少于10%

4. 烈山区

目前全区共有35.2万人,幼儿园3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所,已审批民办幼儿园16所,未审批民办幼儿园19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54.6%,到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0%

具体规划:到2011年底,建设公办幼儿园3所,其中改建2所(城区和农村各1所),扩建1所。到2012年底,建设公办幼儿园5所,其中新建1所,改建3所(城区2所、农村1所),扩建1所。到2013年底,建设公办幼儿园9所,其中新建3所,改建4所(城区3所、农村1所),扩建2所。有2所以上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建设(见附件4)。

资金来源: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将学前教育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2013年达到2%以上。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不少于10%

(四)教师队伍

全市城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和素质基本满足保教工作需要。城乡幼儿园的公办专任教师数量逐年增长。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2013年,全市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专业合格率达80%以上,幼儿教师的年龄结构逐年改善,专业技能和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逐步健全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增强行政管理和教研工作力量,到2013年,全市城乡基本建立学前教育区片指导和辅导网络,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的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和教研队伍。

(五)办园质量

全市省级一类公办幼儿园逐年增加,到2013年,达到4所以上,每个县区拥有1所省一类幼儿园。开展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达标评估工作,创建省农村示范性公办中心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全覆盖分类评估,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以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各级各类幼儿园逐步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保育教育,到2013年,市区60%以上、县镇40%以上的幼儿园建立校园网或能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活动。

公办幼儿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有效发挥,民办幼儿园办园更加规范。积极开展以省级一类公办幼儿园、优秀类民办幼儿园为龙头,各级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城乡幼儿园保教质量差距缩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学前班管理更加规范。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 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2. 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各县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整体格局共同谋划,充分发掘本县区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优惠措施,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公办资源。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 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幼儿园可按照每3万常住人口建1所不少于9个班的规模建设。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保持在幼儿在园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时,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2. 建设农村幼儿园。按照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不少于9个班建制规模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同时,在村级通过独立办园、联合办园、校中园、幼教点、幼教班、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等多种形式发展村级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3. 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各县区政府要掌握本县区民办幼儿园的基本状况,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非公资本建设幼儿园。要保证民办幼儿园合理用地,保障民办幼儿园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大力提倡兴建民办公助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减免税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形式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支持,引导和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

4. 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城市住宅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不予审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地政府统筹安排。要成立由纪检、发改、教育、城建、规划、物价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201112月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将回收的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已出租的幼儿园将采取继续委托办园或重新竞标的方式,实行零租金支持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制幼儿园。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20126月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缴纳幼儿园异地建设费,该费用由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县区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幼儿园项目。

(三)加强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 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加强常规检查和督导。开展公办幼儿园分级评估和民办幼儿园全覆盖分类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幼儿园自我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社区、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与办学水平的监督。

2. 严格准入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加强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禁止使用幼儿教材,规范幼儿园办班内容。

3. 坚持科学保教。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配备专兼职幼教教研人员,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的指导。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4. 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政府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严防事故发生。综治、公安、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5. 规范收费管理。市物价、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依据幼儿园等级确定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各县区政府要相应地制定本县区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管理办法,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6.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所在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 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体系。依托师范类高校,抓好幼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依托中职学校,加大三年制幼儿师范专业建设;积极探索初中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的培养模式;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其教师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

2. 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一年内培训300名教师,五年内轮训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以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3. 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建立正常的幼教师资补充机制,满足学前教育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各县区政府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县区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要求非公办幼儿园举办者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标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积极探索将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周转房的新机制。

(五)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 强化职责落实。实行市级统筹、县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主体,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拟订学前教育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办好示范性幼儿园,拓宽多元化办园渠道,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制定并完善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

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按照标准满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安排的学前教育经费能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进行岗位设置,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技术职称(职务)政策。

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组织协调幼儿园建设的项目管理、安全与质量监督;支持教育部门将闲置的教育资源安排为3—6岁幼儿活动基地,严格控制将有限的教育资源挪作他用,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

卫生部门要负责指导幼儿园落实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保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岗位培训,提高幼儿园保育质量;协同教育部门做好3—6岁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工作,配合做好3—6岁幼儿信息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确保幼儿园的校园安全。

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幼儿园食堂新建、改建、扩建的规范化指导,并强化对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监测工作。

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发动各级妇女组织宣传参与3—6岁幼儿的早教普及工作,呼吁社会各界关心学前教育,优化幼儿成长环境,维护幼儿及保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2013年达到2%以上,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5%。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省颁布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各县区政府在投入上要向贫困地区学前教育重点倾斜。

市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发展,奖励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对新评为省级一类园的公办幼儿园和新评为省级优秀园的民办幼儿园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评为市级一类园的公办幼儿园和新评为市级优秀园的民办幼儿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加大督导力度。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督导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4. 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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