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1-31 11:00 字号:

淮政〔2011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淮政〔200736号)停止执行。

 

                     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三、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五、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定期向市长报告。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六、市长出国或者外出,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秘书长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

    八、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九、市政府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

十、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市政府近期工作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及有关党群机关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人民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报请省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和市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四)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报告;

(五)讨论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七)讨论决定市财政年度内预算执行中资金安排和市级财政审计报告;

(八)讨论需报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讨论决定需市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市政府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

(九)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各部门及专项工作的考核事项;

(十)讨论决定全市、区域和行业性发展规划,跨县、区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及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十一)讨论决定主要行业体制改革和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革重组方案,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经营权变更事项;

(十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各类表彰奖励事项;

(十三)依法讨论批准对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决定;

(十四)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或要求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

(十五)研究成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十六)讨论决定或通报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涉及县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交讨论的议题由主办部门填写审批表,经分管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呈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上会研究。

十三、市政府副市长受市长委托,按照分工分别或共同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十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签发。

 

第四章 公文审批制度

 

十五、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十六、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的,申报部门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报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申报部门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后,方可报送。

十七、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转送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然后呈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根据情况报请市长批示。

十八、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十九、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分管副市长签发。

二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的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属市政府单项工作的,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办公室其他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普发性公文,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需保密的外,应及时在公务网、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和媒体上发布。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应进一步精简公文,改进文风,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公务办公网的作用,提高办文效率。

 

第五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十四、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及时向市委报告。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六章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二十七、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整改,并及时反馈。

  二十九、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市长接待日工作,市政府领导同志每两月至少安排一次接待群众来访。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七章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自律的规定。不得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八章 纪律和作风

 

三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新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

三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十七、市政府领导同志要紧密联系群众,亲自带队,深入基层,问政、问计、问需于民,在深入实际中发现问题,在基层实践中汲取经验;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边界迎送。

三十八、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透明性。市政府领导同志每月要制定主要工作安排,每半个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也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做好统筹安排。

三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出访、出差或休养,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其他公务活动,各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须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

 

附件:1. 淮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

          2.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流程

 

附件1

 

淮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行政效率,促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程。

一、参加会议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超过组成人员的半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市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实行议题库管理制度。议题由分管副市长提出,经秘书长统筹后,纳入议题库管理。

三、会议议题材料准备和审核

(一)议题材料的准备。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负责在会前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二)议题材料的审核。议题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和秘书三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初审后,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复核,分管副秘书长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对部门意见存在分歧的议题,由分管副秘书长直接组织协调或部门组织协调。议题原则上协调一致后方可提请会议讨论。对于特别紧急,部门一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又必须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市政府分管市长提出倾向性意见后提请会议讨论。

四、会议议题提交和送签

(一)议题的提交。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一般应从议题库中提取,按轻重缓急安排上会。无特殊情况,会议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二)议题的送签。进入议题库的会议材料要齐全、完整,包括市政府领导批示、会议汇报材料、汇报单位、列席单位、部门反馈的书面意见及相关附件。

会议时间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以下简称文电科)提前2—3个工作日编制《市政府会议材料会前协调审核意见表》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送审单》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示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五、会议材料准备

会议时间、议题确定后,文电科立即通知汇报单位按规定格式印制会议材料,于会前2—3天送达文电科。文电科应在会前提前1天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送呈市政府各位领导审阅。

六、会务工作要求及督查、督办

(一)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文电科通过市公务办公平台和电话通知市政府领导、相关单位、办公室有关科室和新闻单位参加会议。

(二)文电科做好会议材料发放、会场秩序维持、会议记录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会后做好会议记录、录音及材料、议题等资料归档工作。

(三)文电科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整理出会议纪要,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审签。

(四)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催办、查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附件2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流程

 

一、收文处理工作流程

(一)传阅件

1. 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含办公厅)下发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以下简称文电科)签收登记后扫描导入OA系统,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市领导和相关科室阅知;同时,从OA系统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区政府。

2. 对抄送市政府(含办公室)的各级各类公文,文电科签收登记后,直接送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阅知。

(二)办理件

1. 对需要办理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含办公厅)下发的公文,由文电科签收登记后扫描导入OA系统,根据来文内容和市领导分工,送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文电科根据拟办意见呈送相关市领导阅示。同时,以阅件形式送相关科室阅知。

2. 对要求市政府解决某一方面问题、属于部门业务的公文,由文电科签收登记后根据来文内容和市领导分工,送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由文电科转承办部门限时办理。同时,以阅件形式送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相关科室阅知,重要的送市长、常务副市长、秘书长阅知。

文电科督促部门抓紧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并上报办理结果。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由承办部门直接答复报文单位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承办部门认为需要市政府决策或协调的,提出具体意见报文电科二次分办,经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二次拟办后,转相关秘书科办理。

3. 对要求市政府解决综合性问题的公文,由文电科签收登记后根据来文内容和市领导分工,送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由相关秘书科办理。同时,以阅件形式呈送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阅知,重要的呈送市长、常务副市长、秘书长阅知。

4. 对主送办公室(党组)且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公文,由文电科签收登记,送分管副主任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呈送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阅示。

5. 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兄弟地市需要市政府办理的一般公文,文电科签收登记后扫描导入OA系统,根据来文内容和市领导分工,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由文电科呈送相关市领导阅示,并根据领导批示转部门办理;需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按照业务分工,转有关科室办理。

二、发文办理工作流程

凡需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直接拟稿或由部门代拟稿,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所拟公文修改把关后转文电科核稿,由文电科按公文内容和市领导分工,送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呈相关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市长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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