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淮政〔2011〕79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是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任务越来越重。新时期,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要求推行“在地统计”、“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并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为使我市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服务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并帮助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专业人员,确保统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配备专门统计人员,完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依法按时报送统计资料。
二、进一步健全统计调查体系
(一)进一步健全县区统计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当前,能源统计、服务业调查、在地统计、文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等新的统计任务不断增加,“在地统计”、“企业一套表”改革等统计创新工作不断推进。十年四次大型普查交织日常统计之间,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有各级机构人员编制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统计业务需要。各县(区)、市开发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17号)要求,比照我省其它市的做法,及时设立统计普查中心,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
(二)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各县(区)要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村(居)委会统计工作,明确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责任,配备专职统计工作人员,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各单位要根据需要依法配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统计力量,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对统计数据的公开使用,必须以当地政府统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发改部门要及时报送投资项目、开工进度及服务业新增单位情况;经信部门要及时提供新增规模企业情况,积极配合做好规模企业申报工作;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申报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农畜产品、农民收入统计调查工作;工商、税务、质监、编制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每年新增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统计工作投入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工作和各项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工作需要。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统计部门的各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并且要随着财力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
四、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创新
(一)积极稳妥推进“在地统计”改革。进一步理顺统计管理体制,改变原来“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模式,推进“在地统计”,即各县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被调查单位实行统一统计管理。市统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区要加强统计力量,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组建相应机构,配备人员,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发改、财政、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服务业发展考核,并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67号)要求,一套表改革工作2012年元月份正式推行,将采用联网直报方式,将数据直接报入联网直报平台,实现数据从始点直达终点,改变过去从乡到省层层上报的情况。各县区务必尽快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购置必要设备,组织指导企业完善上网条件,主动登门服务,确保完成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数据的衔接,真实反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四)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三区政府要推行濉溪县的做法,增强区统计局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参与度,提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力度。由主管部门牵头,统计部门配合,开展各主要经济指标的年终评比活动,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所需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各级统计部门要以建设一专多能、复合型、应用型的统计执法队伍为目标,通过开展统计机关培训活动等方式,全面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要认真落实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严格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制度。统计、纪检、监察、司法及发改、经信、商务、税务、农业等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统计部门,建立统计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努力提高统计执法检查水平,减少或杜绝各类调查单位瞒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确保应统尽统。
六、进一步加强统计服务工作
每月8日,县(区)统计部门要根据月报表分析出趋势数据,形成统计快报,及时报送市、县(区)领导及各主要经济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同时,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多发信息,多出精品,特别是要加强对统计成果的分析及宣传工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及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与培训,要做到月巡查、季总结,切实抓好基层统计工作。
统计部门要适时开展诸如民生工程满意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感、园区发展等项目的调查工作,做好与省级民调中心的工作对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