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1-22 15:31 字号:

淮政〔201166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1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决定》精神。《决定》是省政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加强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措施,周密布置,广泛动员,通过举办学习班、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全面学习《决定》内容,宣传《决定》精神,落实《决定》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决定》精神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学习重点,把握核心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把《决定》精神落实到安全监管的工作中去。

  二、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落实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三、严格依法履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开展行动,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建筑行业、石油液化气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由市海事局牵头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责任、完成时限。

  四、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打非治违行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关闭取缔企业和单位盯守监控,严防明关暗开、死灰复燃,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巩固扩大“打非”成果。农民自建房严格按照《决定》要求,由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工匠资格的人员负责施工,禁止任何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未取得工匠资格的人员从事此项建筑活动。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因违规违章引发责任事故的,重点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非法违法生产引发责任事故的,除从重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事故发生地县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或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停职,建议组织调整等处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迅速将省政府《决定》和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乡镇、部门和企业。

 

○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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