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7-20 11:29 字号:

淮政〔201137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加强各部门食品安全监测检验及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一)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作为市政府常设机构,执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职能,挂靠市卫生局管理,行政编制5个,从市卫生局调剂1个,从市食药监局划入4个,内设两个科室(综合督查科、标准风险监测科)。其主要职能:组织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县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统一组织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食安办机构设置的具体事宜由市编办牵头,市人社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选调配备。此项工作于20111231日前完成,市编办与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尽快落实。在市食安办未成立之前,市卫生局承担市食安办的工作。

(二)加强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等,现阶段还承担着市食安办的工作。为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市疾控中心和各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检测、检验和评估的能力建设;加大设备投入,满足实验室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检测工作的需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及时有效的处置食品安全中毒事故。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于20118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经费投入

(一)加大食品风险监测投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和异常病例报告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加大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和异常病例报告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保障食物中毒等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处置。

(二)加大各监管部门抽样检验经费投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产品买样、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维护费用和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和异常病例报告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经费和食安办综合协调经费等均要纳入财政预算。为加强执法设备设施、实验室检验能力建设,保障各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市政府决定每年投入500万元,2011年由财政调整支出结构予以保障,2012年起列入预算。

(三)加强实验室检验能力建设。实验室检验任务由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实验室、市药监局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质监局产品质量检验所和市农委农产品检验中心承担。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实验室为牵头实验室,以能够承担卫生部、农业部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的非法添加物的检验任务为基础,配备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器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增强我市实验室检验能力,保证巡查快检能力。各实验室要积极申报取得相关检验认证资格。

(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体承担对食品安全举报人奖励的落实工作,按照举报查实案件罚没款的10%的标准兑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食安办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落实。

以上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委、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落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餐饮环节监管,组建市、县(区)餐饮监管机构

在市食药监局成立市食药监局食品监督执法稽查大队,负责全市餐饮环节执法和稽查工作,指导督促县、区餐饮环节监督执法机构开展辖区内的餐饮环节执法工作,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划入25人到市食药监局食品监督执法稽查大队。在县、区食药监局成立县、区食品监督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餐饮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市、县(区)食药监局食品监督执法机构的具体职能由市、县(区)编制部门确定。

此项工作按市编委会决定,由市编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配合落实市级餐饮环节执法稽查机构的整合与组建工作。县(区)政府负责县(区)餐饮环节执法监督机构的组建工作。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依法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所承担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监管并承担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免检的规定,加大各环节、各品种的食品抽检力度,以检验检测为技术支撑实现科学监管、规范监管。二要加大快检的频次和初筛覆盖率,充分运用快检设备,加强现场随机抽检,以快检促执法,不断加大快检检测的品种覆盖率,确保快速检测、快速处置;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财务档案。三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后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市食安办,要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加强投诉举报电子网络建设,做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四要加快建立监督户档,实现一户一档,要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户档建档率达到100%,实现监督面全覆盖。监督户档内容要涵盖企业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品种、违法行为记录等信息,做到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中毒事故,可有效溯源。五要实现联防联动,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监管。对交叉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仅在店内销售的前店后坊式食品店,工商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有异地销售的前店后坊式食品店,质监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对有固定门面的餐饮店(含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餐饮摊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对无固定门面(含流动经营的)餐饮摊点,市容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店,工商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延伸监管范围,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 

五、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县(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办)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市目标办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针对基层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局面,落实各县区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指导乡镇政府和城区街道办事处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建立县(区)、乡镇、村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餐饮环节的执法队伍、设施建设和投入,保障辖区内餐饮安全;要进一步将监管重心下移到农村、城乡结合部,围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乡级协管站、配备监督协管员和在行政村配备信息监督员制度,承担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协管、信息收集、投诉举报、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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