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淮政〔2011〕3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城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推动淮北转型发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争当皖北崛起排头兵,顺利实施“2256”工程,根据国家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淮北市小城镇发展特点和近年来城乡一体化试点经验,现就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进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新型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城镇化水平为目标,以“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为主要抓手,制定科学规划,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支撑,加大政策支持,逐步完善城镇功能,推动人口和要素向城镇集聚,不断增强小城镇发展活力。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型城镇,全面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先行原则。立足区域科学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基础设施优先配套,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坚持龙头带动,产业支撑原则。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城镇就业岗位,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集中集聚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实践,有序引导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向小城镇集聚。
——坚持城乡联动,协调发展原则。加快城镇化进程,增强中心城市和中心镇的集聚、带动和辐射功能,实现城镇与农村之间的相互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13年,“三集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乡镇工业集中度达到7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4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全市流转土地面积39万亩;“十二五”末乡镇工业集中度达到8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4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全市流转土地面积45万亩。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型城镇承载能力
(四)科学编制城镇和新型社区建设规划。立足区域发展全局,全面提升规划理念,科学规划城镇功能分区,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相协调。2011年完成全部乡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12年完成乡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专项规划。结合采煤沉陷,部分镇区搬迁的需求,抓住省支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机遇,积极谋划建设南部新市镇。抓紧制定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按照“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强规划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增强规划的指导性,提高规划的执行力。
(五)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规划为先导,大力推进道路、供电、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机制,提升城镇吸纳农民转移的能力。坚持循序渐进,实施“七个一”、“九个一”工程。各乡镇要逐步新建或完善一条文明街道、一个住宅小区、一个覆盖镇域的自来水厂、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一个养老服务中心、一个垃圾中转站(濉溪县宿永公路以南的乡镇、段园镇要建设和完善一个小型焚烧炉或卫生填埋设施);市城乡一体化试点镇(办)新建和完善一个文化体育休闲广场、一个污水处理厂(站)。加快乡镇农贸市场“退路进场”步伐,切实解决“有市无场”问题,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以多种方式参与乡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县(区)要通过土地整治和塌陷地治理等有效手段,充分盘活利用建设用地,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支持城乡一体化试点镇开发建设(每镇200—500亩),增强试点镇“造血”功能,实现滚动发展,良性循环发展。“十二五”末,城乡一体化试点镇建成区面积达到4平方公里以上,临涣、百善两个区域副中心镇达到7平方公里以上。
(六)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根据“三集中”的要求,按照“城市型、城郊型、城镇型、中心村”进行分类,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高标准做好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继续推行采煤沉陷搬迁、集镇改造开发、征地搬迁、空心村整治、并村自建等5种集中居住区建设模式。结合土地整治工作,实行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成片实施土地整治和开发,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等方式,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今后农民建房必须到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修建,严禁在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外建房。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积极实施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四个一”工程:村道硬化工程、村庄绿化工程、社区道路亮化工程、宽带信息网络延伸工程;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七个一”工程:建成和完善一个村民服务中心、一所标准化幼儿园、一所标准化小学、一个卫生服务室、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农村少儿之家)、一个养老服务站。全市每年新建3000—5000人规模的农村新型社区20个,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100个,其中濉溪县50个,集聚人口30万以上。
(七)梯度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加强城市、重点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着力解决“人往哪里去”问题。在中心城区,实行农村完全与城市接轨,按照城市标准建设新型社区,促进农民变市民。在郊区城镇,加大改造开发力度,按照城市标准建设城镇新型社区,引导农民向城镇集聚。在远郊农村,依据村庄布点规划,结合土地整治、采煤沉陷搬迁等,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加快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改革,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让进城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积极推进撤村改居,撤镇改街道工作,提升城镇化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向城镇转移农民30万人以上。
三、加快产业集聚,增强新型城镇发展基础
(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低产田改造等重大农业项目,开展小麦千斤市创建活动,稳定粮食生产。完善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和设施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循环示范园等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2013年全市高效经济作物种植比重提高到15%以上,养殖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全市发展有较强经营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00家。稳步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探索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流转方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能人及种植大户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全市每年新增规模土地流转面积3万亩以上。
(九)发展工业功能区。以段园、百善等10个工业功能区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围绕中心城市和县区主导产业的上下延伸和相互配套,集中发展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特色产业培育,支持产业集中度高、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功能区筹建省级开发区。2013年,全市工业功能区工业增加值达到50亿元,“十二五”末达到70亿元。
(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依托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整合全市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对转移农民的就业培训,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民工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技能,鼓励农村中学教育和职业教育联合办学,为招商引资企业储备技能人才,促进农民转移就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创办农民工创业园,2013年,全市建成省级农民工创业园11个。落实鼓励农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为农民创业提供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乡镇发展专业市场、物流、休闲农家乐等现代服务业和劳务企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十一)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巩固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加快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产权权能,搭建流转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制度,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流转,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农村就业岗位,加强农民工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广大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有效增加农民劳务收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收。2013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左右,“十二五”末达到10000元以上。
四、抓好土地整治,破解新型城镇发展瓶颈制约
(十二)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各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编制农村土地整治实施规划,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今明两年,每镇抓1—2个试点村,取得经验,典型示范。依据村庄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项目,科学选址布局,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导新村安置点向工业园区周边和城镇集中。在推进过程中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严格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工作模式实施土地整治。通过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等各种涉农资金、争取信贷支持等渠道解决整治资金问题。按照“谁投资、谁使用”的原则,建立市级和县区挂钩周转指标库。县区结余指标的使用,由市政府按照节省的报批规费标准出资购买,按照“谁使用、谁付账”原则,统一进行有偿调剂使用,有效化解城乡统筹发展用地难题。通过增减挂钩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额返还农村,主要用于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益事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十二五”期间,全市整治总规模不低于8万亩。
(十三)健全城镇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2011—2013年,在乡镇每新设一个分支机构或网点,县区财政给予5—10万元奖励。鼓励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推广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企业互保贷款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业务,改善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高存贷比,为农民购房、建房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推动镇域经济发展。在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确权颁证的基础上,鼓励县区和部分乡镇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搭建农村产权流转平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农村产权流转和投资融资提供服务,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农业农村。
五、完善政策配套,增强新型城镇自主发展的能力
(十四)实施扩权强镇政策。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城镇自主发展、统筹发展的能力。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需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乡镇办理预审,报市、县(区)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乡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市、县(区)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备案。赋予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一体化试点镇部分规划建设、市容管理权限,设立规划建设市容管理分局,由镇政府和市级规划建设市容主管部门共同领导,以镇政府为主。赋予试点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环保、劳动就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依法委托乡镇行使部分权限。完善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制,所有下放、委托给乡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十五)加大资金整合支持力度。参照省“扩权强镇”试点镇政策,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深化财政超收激励机制,城乡一体化试点镇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部分由县区财政全额返还,一定5年不变。三区要从在试点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试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濉溪县参照执行)。征收的矿业权价款市级留成部分,由市级财政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矿山所在区,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逐年加大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型城镇建设。各县(区)要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好市财政引导资金,盘活土地资本,引导社会资金和农民自主投入,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多元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新格局。
六、创新管理体制,提高新型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十六)强化新型社区管理。参照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新体制,建设新型农民社区。以市场化运作形式引进物业服务公司,采取村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改变农村社区脏、乱、差的局面。加强社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类管理组织及社区自治组织。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通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加大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素质。制定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标准,2013年所有集中居住区管理全部达到新型农村社区要求。
(十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镇容、村容整洁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村镇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建立完善农村文明创建、镇容村貌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村镇人居环境,2013年,城镇规划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化创建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户活动,大力普及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知识,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
(十八)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合理布点配建集中居住区教育资源。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加大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推进力度,加快推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养老机构建设,2013年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轨运行。深入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加快完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标准化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发展农村文化。
七、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十九)加强乡镇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市、县区机关干部和乡镇干部双向交流,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激励和引导市、县区机关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村任职。充分发挥乡镇人才工作站职能,加快镇域经济发展,培训引进大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继续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发挥选派到镇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的作用,促进城乡人才互动,资源共享。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强对新型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成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工作实践。建立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促进各个部门围绕新型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联动推进各项工作。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把新型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县区、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督促落实。制定《淮北市新型城镇建设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对全市乡镇进行综合考评,对前三名的镇,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加快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任务分解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加快新型城镇建设工作任务分解
一、科学编制城镇和新型社区建设规划
(一)2011年完成全部乡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12年完成乡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专项规划。抓紧制定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强规划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二、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大力推进道路、供电、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机制,提升城镇吸纳农民转移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坚持循序渐进,实施“七个一”、“九个一”工程。各乡镇要逐步新建或完善一条文明街道、一个住宅小区、一个覆盖镇域的自来水厂、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一个养老服务中心、一个垃圾中转站(濉溪县宿永公路以南的乡镇、段园镇要建设和完善一个小型焚烧炉或卫生填埋设施);市城乡一体化试点镇(办)增加建成和完善一个文化体育休闲广场、一个污水处理厂(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文明委、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四)加快乡镇农贸市场“退路进场”步伐,切实解决“有市无场”问题,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以多种方式参与乡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市容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五)充分盘活利用建设用地,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支持城乡一体化试点镇开发建设(每镇200—300亩)。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国土局
三、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六)根据“三集中”的要求,高标准做好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结合土地整治工作,实行以村为单位,成片实施土地整治和开发,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等方式,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
(七)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积极实施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四个一”工程:村道硬化工程、村庄绿化工程、社区道路亮化工程、宽带信息网络延伸工程;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七个一”工程:建成和完善一个村民服务中心、一所标准化幼儿园、一所标准化小学、一个卫生服务室、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农村少儿之家)、一个养老服务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城乡建委、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
四、梯度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
(八)在中心城区,按照城市标准建设新型社区,促进农民变市民。在郊区城镇,按照城市标准建设城镇新型社区,引导农民向城镇集聚。在远郊农村,依据村庄布点规划,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委
(九)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加快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改革,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让进城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积极推进撤村改居,撤镇改街道工作,提升城镇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市民政局
五、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完善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和设施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循环示范园等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2013年全市高效经济作物种植比重提高到15%以上,养殖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全市发展有较强经营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00家。稳步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全市每年新增规模土地流转面积3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农委
六、发展乡镇工业功能区
(十一)以段园、百善等10个工业集中区为载体,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特色产业培育,支持产业集中度高、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的乡镇工业功能区筹建省级开发区。2013年,全市工业功能区工业增加值达到50亿元,“十二五”末达到70亿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发改委
七、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十二)建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对转移农民的就业培训,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农民工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技能,鼓励农村中学教育和职业教育联合办学,促进农民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三)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创办农民工创业园,2013年,全市建成省级农民工创业园11个。落实鼓励农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为农民创业提供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乡镇发展专业市场、物流、休闲农家乐等现代服务业和劳务企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供电公司
八、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十四)巩固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效增加农民劳务收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收。2013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左右,“十二五”末达到10000元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九、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十五)编制农村土地整治实施规划,严格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工作模式实施土地整治。建立市级和县区挂钩周转指标库。县区结余指标的使用,由市政府按照节省的报批规费标准出资购买,按照“谁使用、谁付账”原则,统一进行有偿调剂使用。通过增减挂钩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额返还农村,主要用于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益事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十二五”期间,全市整治总规模不低于8万亩。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国土局
十、健全城镇金融服务体系
(十六)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鼓励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高存贷比,为农民购房、建房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在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确权颁证的基础上,鼓励县区和部分乡镇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搭建农村产权流转平台。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
十一、实施扩权强镇政策
(十七)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需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试点镇办理预审,报市、区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试点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市、县(区)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
(十八)赋予城市规划区外的试点镇部分规划建设、市容管理权限,设立规划建设市容管理分局;赋予试点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权限。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市容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十九)完善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制,所有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二、加大资金整合支持力度
(二十)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深化财政超收激励机制,城乡一体化试点镇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部分由县区财政全额返还,一定5年不变。三区要从在试点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试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濉溪县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二十一)逐年加大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型城镇建设。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好市财政引导资金,盘活土地资本,引导社会资金和农民自主投入,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多元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新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一体化办公室
十三、强化新型社区管理
(二十二)积极探索农村社区管理新体制,以市场化运作形式引进物业服务公司,改变农村社区脏、乱、差的局面。加强社区管理队伍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制定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标准,2013年所有集中居住区管理全部达到新型农村社区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房管局、市民政局
十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三)深入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村镇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建立完善农村文明创建、镇容村貌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村镇人居环境,2013年,城镇规划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市容局、市林业局
(二十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化创建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户活动,大力普及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知识,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文明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
十五、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十五)合理布点配建集中居住区中小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六)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加大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推进力度,加快推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人社局
(二十七)推进农村养老机构建设,2013年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八)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轨运行。深入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加快完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二十九)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标准化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发展农村文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协同单位:市文广新局
十六、加强乡镇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推进市、县区机关干部和乡镇干部双向交流,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激励和引导市、县区机关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村任职。充分发挥乡镇人才工作站职能,培训引进大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继续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发挥选派到镇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的作用,促进城乡人才互动,资源共享。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十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一)大力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强对新型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促进各个部门围绕新型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联动推进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协同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十二)建立考核督查机制,把新型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县区、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督促落实。制定《淮北市新型城镇建设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对全市乡镇进行综合考评,对前三名的镇,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目标办、市统计局
协同单位: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