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5-11 11:20 字号:

淮政办〔20112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淮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五月四日        

  

2011年淮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十一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要求,以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权益为主线,以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扎实做好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淮北“两争”(争当皖北崛起排头兵、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不断拓宽政务公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开参与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明确群众参与决策的具体事项,引导群众有序参与。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积极推进网络问政,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度性文件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三)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健全政府网站体系,优化各种载体,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量。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对申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者同一政府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答复责任。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稳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认真执行《淮北市2011年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淮政办〔2010113号)规定,按照完整、真实、细化的原则,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重点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三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创造条件让群众有效监督政府。

(六)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根据《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公开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以政府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建设项目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作用。

(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程序化。充分利用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编制成果,动态向社会公布,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评议政府。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滥用权力,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依法公开裁量幅度与标准,探索实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结果公开。

二、突出重点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八)进一步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从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的领域。公开范围要从传统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拓展到住房、计划生育、环保、通信、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城管、农资等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效。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意见。

(九)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使两者在形式和内容上互相衔接、相辅相成,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质量。重点公开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重大举措、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重大安排,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措施、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涉农法律法规等。要加强对村务、社区事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政务和村务、社区事务公开的良性互动。

(十)切实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积极培育、建设多层次、多类型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示范点要加大创新力度,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在总结近年来示范点建设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出台我市关于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和管理办法。

三、加强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提高市、县两级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完善“首席代表制”。按照“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的总体要求,除经批准外,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加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力度,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协同办公等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十二)积极打造政府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抓住建设东部新区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年内开工建设“淮北市民服务中心”,努力打造集行政审批中心、市民公共服务中心、招投标(采购)产权交易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受理和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等于一体的政府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十三)全力推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已经颁布的行政审批服务地方标准,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做到服务标准化、管理精细化,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水平,打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服务平台。加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力度,对审批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监督。

(十四)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中国·淮北”门户网站为核心,以各县区、各部门网站为依托,建设淮北政府门户网站集群,增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功能,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网络平台。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量。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的指导,整合网站资源,推动政府部门之间和县区政府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做到上下联动、有效衔接。完善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召开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经验交流会,促进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政府网站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十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我市实现“两争”目标步伐的高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分头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通报,要定期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分析,认真解决当前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十六)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职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在《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开展淮北市“政务公开宣传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八)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查摆问题、纠正问题。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认真听取公民团体和个人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消除和杜绝政务信息公开中的虚假信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要加强内部监督。监督机关要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将检查结果作为定期考核或年终考核的依据,促使各单位真正在“主动”上做文章,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

(十九)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总结近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评成功经验,调整和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完善考评办法,构建多元化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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