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5-02 11:19 字号:

淮政〔201125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建投集团公司化运行机制,强化融资、资产、资本运作功能,借鉴合肥市、芜湖市和亳州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淮北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整合城市资源,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推进体系构建、机制完善、融资创新、经营创新,配套推进重点项目管理、土地储备与交易管理、招投标管理等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管理、执行相分离、借、用、还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二、构建投融资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该体制,是进一步推进投融资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着力构建决策、管理、执行相分离的投融资管理体系。

(一)调整充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由牛弩韬市长任主任,胡海波常务副市长、方宗泽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国资、财政、审计、建委、土地、规划、交通、环保、监察、重点建设局、建投集团、房屋征迁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投融资工作的统一管理,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资方向和融资方案,审定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审批投融资年度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内设: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查、决策工作;市建设资金调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融资计划、融资资金和政府性建设资金的决策管理。以上两个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海波任组长。市建设资金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投融资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设置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投融资管理层,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对政府债务实行借、用、还一体化管理。其主要职责:统筹管理全市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报送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参与土地收储及出让计划编制;负责投融资资金和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投融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兼任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三)做大做强市建投集团。分离建投集团融资与建设职能,建投集团作为市投融资平台,独立承担融资功能,按照公司化运作要求,最大限度的调度政府资金、土地资源、做大现金流;整合和注入优质资产,做实有效资产量,提高资产的经营和投资收益,形成集团公司自身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把建投集团的职能转移到资金运营、资产运营、土地经营和资本经营四大职能上来,使建投集团走上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逐步成为强大的经济实体。

三、构建市建投集团公司化运行机制

(一)建投集团的功能定位。

市建投集团根据国资委授权,对其子公司实行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并按照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决策,承担融资功能和国有资产、资本运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运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投资和管理任务,参与土地规划、储备、整理、拆迁和熟化工作,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按照公司化运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成立市建投集团董事会,由市财政局长任董事长,市财政局、国资委、建委、国土资源局、金融办、建投集团负责同志任董事。确立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一般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融资业务和国有资产及资本运作。

(三)充实市建投集团的现金流。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决定,将市本级预算内建设项目资金、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等,统一拨付给市建投集团,增大现金流,实现应偿债务现金流100%全覆盖。具体操作模式:市财政局将相关资金拨付建投集团,一个口子对外支出,形成集团及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由集团董事长签批后拨付相关用款单位。

(四)做实市建投集团的资产量。

1. 市建投集团以协议价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市土地发展中心收储出让的土地。资金运行流程:市财政市建投集团土地发展中心市财政专户。若缺少现金流转,也可以应收款形式挂账处理。市建投集团以取得的土地,作为融资的有效资产,向银行部门进行抵押融资。按市政府批示,相关部门提供融资申报材料。根据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由国土部门办理若干相应土地产权证,以便土地正常流转交易。

2. 根据市政府研究决定需要转让市建投集团取得的土地,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有关条件,根据市场价格,公开挂牌,依法进行转让。土地转让收入全部纳入市建投集团核算。

3. 提高国有资产和投资经营收益。

1)凡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的资产,将其所有权、经营权划归市建投集团管理,核定收益水平,对外租赁的一律实行公开拍租,提高盈利能力;(2)核定归属市建投集团经营的国有资产及股权存量,根据其盈利能力,由市国资委下达考核目标任务,提高国有资产收益水平,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探索开展资本运作,积极参与省、市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股权投资。

4. 进一步整合政府持有的经营性股权,转入市建投集团。

(五)创建市建投集团财务赢利模式。

市国土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决定依法出让收储的土地,经市土地发展中心实行招、拍、挂,从土地出让实际收入中提取10%的比例,作为建投集团的经营收益,形成市建投集团赢利模式,促进公司化融资能力的提升。建投公司自有土地出让收入归建投公司。

四、强化政府性建设资金统筹调度管理

(一)实行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

财政部门要统筹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市本级预算内建设项目资金、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各项融资收入等,集中财力用于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纳入政府性投资建设计划。其中教育费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利基金等按照国家规定用途投资对应建设项目。

(二)实行建设资金统一拨付。

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财政资金库款情况实行统筹调度,所有的建设性项目资金,统一调度到市建投集团,由市建投集团负责项目的资金拨付。

实行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相分离。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合同约定,由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跟踪审计。

1. 资金拨付的条件:(1)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提供的工程实施进度表和资金拨付意见;(2)工程监理部门提供的工程监理签证;(3)审计部门3个工作日内提供的跟踪审计意见书;(4)市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市建投集团在3—5个工作日内拨付工程资金。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等,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 资金拨付方式:市建投集团原则上将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以减少资金的流转环节,提高资金效益。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拨付到建设单位。

3. 资金拨付量的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直接拨付的工程款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80%。完工后,由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完工工程进行备案验收,经市审计局工程决算审计后,最高支付95%的工程款,留5%质保金,按合同约定到期支付。

4. 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拆迁安置,根据三榜公示结果,并经市拆迁办公室确认审核,审计部门跟踪审计,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建投集团将安置资金直接支付到拆迁部门。

(三)实行建设资金的有效管理。

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积极配合建投集团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提供资金拨付的相关手续,实现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流动和高效实用。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存量资金采用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委托贷款等理财方式,增加建设资金收益,降低融资成本。

(四)实行建设资金跟踪问效。

为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市财政局(投融资管理中心)、审计局、监察局、建投集团要定期抽查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挪用、截留和浪费及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可联合执行)。对违规操作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具体制定出台《淮北市政府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五、强化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按照举债有度、还债有信、用债有效、管理有力的要求,结合淮北实际,制定出台《淮北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行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实行政府债务一体化管理,在借款性质和还款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将原来分散管理的政府债务统一收归市投融资管理中心管理,实行统借统还,建立完善借、用、还一体化管理体系。未经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对外举借债务。谁举债、谁偿还、谁负责。

(二)科学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

借鉴合肥市债务风险控制模型,按照每年综合财力,安排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量,结合具体的债务期限结构、利率水平,对全市的总体债务规模进行测算,确定政府债务的合理总量规模,并以此指导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安排,使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三)优化政府债务结构。

在具体举债过程中,要将债务结构由短期债务向长期债务转变,全面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实现债务还款年度均衡化,科学规避还款高峰和流动性风险。

在巩固传统融资渠道的同时,要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如发行企业债券、中长期票据及集合信托产品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融资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运作。

(四)建立政府债务偿还机制。

要建立财政性资金、债务主体的自有资金和经营收益等为主要来源的政府债务偿债资金,由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下达偿债资金计划,进行统筹调度,确保到期债务应偿尽偿。县、区也应建立政府债务偿还机制,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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