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地变更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241130001 来信时间: 2024-11-30 20:2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已在淮北缴纳24年城乡居民医保,25年因需变更参保地到宿州,需要暂停参保后才能操作,如果我现在暂停参保,是不是即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在淮北看病都无法使用医保报销,只能自费呀。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2024-11-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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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12-02 15:21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咨询关医保问题,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为濉溪县人,目前已经在宿州市定居,准备在宿州市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现咨询办理停保后,待遇享受期的问题。根据《濉溪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待遇享受期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您现在进行暂停参保,不影响您2024年度待遇享受。有关情况已经电话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如需进一步了解,请与县征缴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1-6080307。——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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