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补报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240929001 来信时间: 2024-09-29 1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5年09月至今一直从事特殊工种锅炉工,经过查询,单位只申报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余时间未申报,现要求单位补报往年特殊工种认定,单位表示补报不了,这是单位的失误,不能让老百姓为他们的错误买单,想问问,有什么解决办法补报往年特殊工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2024-09-29 10:01
预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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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10-08 09:27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为刘桥二矿在职职工,查询自己的从事特殊工种经历的时间从2016年11月开始,缺少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从事特殊工种的经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规定:“(三)规范审批流程及审批标准。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您可向单位申请查看本人档案,若档案中有其特殊工种的明确记载,则不需补充材料;若无明确记载,可由单位提供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
              养老科已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及处理办法,您本人表示知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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