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40914001 | 来信时间: | 2024-09-14 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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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咨询办理农场或者家庭农场需要的条件,农业农村局、工商有什么要求,有什么补贴,具体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4-09-14 08: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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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 |||
预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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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答复时间: | 2024-09-19 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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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家庭农场不以规模、效益等方面作为前置条件,需要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如有相关问题可与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咨询,电话:33698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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