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报销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40906003 | 来信时间: | 2024-09-06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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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同学是职工医保,参保地在淮北,我们去徐州拔的牙,是自费,忘了异地备案,现在我想问一下,还能花医保上的钱,自费的钱能退吗,如果能报,需要哪些材料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4-09-06 10: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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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 |||
预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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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4-09-06 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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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咨询关于在徐州市医院就诊的门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的问题,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是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9号)相关规定: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以在备案地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按照统筹地区医保报销政策执行。由于您未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因此暂不能纳入报销范围。您咨询是否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使用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3号)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异地普通门诊使用由“自助备案”优化为“免备案”服务。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免备案”使用基础上,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异地“免备案”使用。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结算科联系,联系电话:0561-3053075。——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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