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征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集日期:[ 2024-03-11 00:00 ] 至 [ 2024-04-09 00:00 ] 状态:已截止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接收地址:hbswcxk@126.com

二、信函等方式接收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4号(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邮政编码:235000

联系电话:0561-2329155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9日(共计30日)。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前反馈。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网络征集:通过本页面征集渠道在线征集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以下称《单位面积扣除标准》,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范围为淮北市(含濉溪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本公告所称“四项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金额,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不高于本公告发布的扣除标准核定: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残缺不全,难以确定四项成本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四项成本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

(五)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纳税人因特殊情况超过本公告发布的《单位面积扣除标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审核确认的金额扣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等。税务中介机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中,发现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金额高于《单位面积扣除标准》的,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中详细说明情况。纳税人不提供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不成立或与事实不符的,不予扣除。

五、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实行定率核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均不适用本公告。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元/平方米)

 项目类型

竣工年度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住宅类

1、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

1628.91

1598.68

1560.27

1567.69

1719.32

2074.04

2084.59

2062.51

2122.16

2090.33


2、小高层住宅(7层至11层以下)

1891.06

1888.77

1818.14

1856.89

1832.60

2070.15

2088.03

2077.57

2143.46

2115.51


3、高层住宅(12层及18层以下)

2044.06

2028.33

1935.23

1987.34

2104.64

2239.26

2242.95

2248.57

2334.41

2299.13


4、高层住宅(19层至33层以下)

2137.35

2111.28

2035.90

2095.51

2240.02

2333.38

2332.29

2336.29

2418.03

2377.81


5、底商

2127.31

2115.51

2038.84

2067.51

2186.81

2319.93

2331.81

2326.58

2424.51

2404.37


6、联排别墅

2141.89

2122.46

2032.51

2045.79

2184.21

2327.46

2360.83

2357.60

2413.28

2398.37


7、独立别墅

2353.89

2320.10

2210.00

2278.68

2224.30

2392.12

2394.77

2380.39

2370.00

2321.68


办公商用

1、多层(6层及以下)

2053.81

2038.54

1965.06

1993.21

2025.98

2148.92

2153.06

2155.79

2240.27

2206.41


2、高层(7层至18层以下)

2228.80

2185.94

2084.89

2091.58

2257.19

2365.97

2387.36

2379.39

2453.37

2438.90


3、高层(19层至33层以下)

2345.46

2284.21

2164.78

2157.17

2411.33

2510.66

2543.57

2528.45

2595.43

2593.88


地下车库(含人防)

3493.90

3428.40

3251.20

3422.10

3497.80

3764.65

3721.86

3706.58

3828.49

3752.96


地下车库(非人防)

2716.07

2683.64

2530.39

2585.22

2697.67

2885.31

2989.48

2972.53

3099.76

3031.32

 

附注:1.本表中“竣工年度”是指:工程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日期。

2.本表所列四项成本不含人防异地建设费、配套中小学校委托代建费及二次供水维运费。 

3.本表造价指标均含基础,若建设在地下车库之上则需扣除基础部分建安费220元/m2。

4.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2013-2017年为砖混结构、2018-2022年为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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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4年4月9日

2024年3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就《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淮北市2013-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单位面积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截至2024年4月9日,电话和信函受理方面未收到任何意见,电子信箱收到一条咨询信息,已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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