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后离职,社保停缴了,是否影响未领取月份的生育津贴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31020003 | 来信时间: | 2023-10-20 09:16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产假结束后离职,社保停缴了,是否影响未领取月份的生育津贴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3-10-20 09:16 | ||
---|---|---|---|
预答复内容: | |||
预答复内容: |
|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3-10-20 17:42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魏女士,您好!您咨询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了解到您于2023年4月30日在淮北市人民医院顺产生育,并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已领取4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您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23年10月20日办理停保,现咨询最后一个月的生育津贴能否领取。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406 号)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职工在定点医院生育的,每月初定点医院报送上月结算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材料至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根据医院报送的材料核定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待遇按月发放,个人不需要单独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在领取生育待遇期间必须是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由于10月20日办理的是2023年11月份淮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保信息,您的2023年10月仍是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故您2023年10月的生育津贴能正常发放。工作人员已向您详细解释相关政策及流程,您对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待遇审核科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61-3060830。——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
办件流程公开
- 12345热线
- 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