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需要怎么办理?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31018005 | 来信时间: | 2023-10-18 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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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需要怎么办理?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3-10-18 15: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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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3-10-19 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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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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