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空置新房物业收费标准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230624002 来信时间: 2023-06-24 12:0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想咨询一下在淮北买的新房一直未入住,物业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折扣优惠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2023-06-24 12:02
预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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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答复时间: 2023-06-27 08:53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咨询的“ 在淮空置新房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六十八条:“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我市对空置新房物业收费标准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61-305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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