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是否已落实育儿假制度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30606002 | 来信时间: | 2023-06-06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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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请问淮北市是否已落实此项制度,职工能否休育儿假。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3-06-06 0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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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 |||
预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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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答复时间: | 2023-06-07 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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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我委接到您反映关于育儿假相关问题的咨询件后,立即安排我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答复。 2023年6月7日上午9:54,我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与您电话取得联系并对育儿假政策进行了解释,您对我委的政策解释表示满意。 如您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0561-3046216。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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