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油罐车经营许可证问题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30216002 | 来信时间: | 2023-02-16 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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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请问淮北市能否使用流动油罐车售卖成品油?如果可以办理,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3-02-16 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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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 |||
预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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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3-02-16 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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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1〕42号)精神,全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重点是:(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您咨询的“使用流动油罐车售卖成品油”属于全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内容,所以这种销售行为是禁止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科311820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5255169或者市商务局市场科299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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