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淮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问题咨询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20217003 | 来信时间: | 2022-02-17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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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外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淮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是否需要去淮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其进行监管?是否需要取得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2-02-17 0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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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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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2-02-18 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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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按季度向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融资担保公司是否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有不同监管要求。如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明确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需要向我市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近两年的监管意见和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表述,“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服务本地,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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