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陷村庄搬迁问题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20111005 | 来信时间: | 2022-01-11 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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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下今年的村庄搬迁安置是否按照2021年6月29日发布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执行?有正式工作的人员是否属于应安置人员,是否需要其它什么材料证明文件。感谢!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2-01-11 14: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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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答复时间: | 2022-01-14 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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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沉陷村庄搬迁问题”(编号340060020220001),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接咨询人,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针对网友咨询的以上问题,结合我市村庄搬迁的实际答复如下: 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1〕9号)于2021年7月1日在淮北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发布网址: http://xsxxgk.huaibei.gov.cn/public/142/60429261.html
搬迁安置补偿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采煤企业与县(区)人民政府已签订人口补偿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执行;尚未签订人口补偿协议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地矿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原确定的意见执行。 2、搬迁安置补偿文件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核查小组以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籍农业人口、户数为基础,对需搬迁村庄的群众现场核查。 经电话咨询赵灯光本人,赵灯光为医院医生,不属于应安置补偿人员。 电话沟通赵灯光本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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