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房物业收费的标准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11216013 | 来信时间: | 2021-12-16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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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咱们淮北市濉溪县已购的未装修、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 |
智能预答复情况
预答复时间: | 2021-12-16 1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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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 |||
预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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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濉溪县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21-12-21 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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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了解,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举例来说:你没有入住,物业提供的小区保洁不会因为你没有入住而减少,公共区域的水电工程维修、电梯的损耗、保安的秩序管理、等他们应该做的工作都没有减少,继续在提供服务。所以,物业费不会因为业主没有入住而免掉或打折,物业的服务是一直在提供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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