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面向市直单位及人民团体)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征求《淮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单位:淮北市教育局 征集日期:[ 2021-02-07 00:00 ] 至 [ 2021-02-09 00:00 ] 状态:已截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淮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淮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2月9日(周二)之前,将修改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文件反馈至淮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无修改意见均需反馈)。

联系人:张 英  

联系电话:0561-3880200  

邮箱:513970647@qq.com

淮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

淮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二、完善机构设置,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一)依法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县(区)政府分别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和副县长但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教育局局长和县区教育局局长以及市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县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残疾人联合会、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参照省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设置配备与教育督导职能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市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区结合实际,比照市级调整和完善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督导办、总督学和副总督学人员岗位设置,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职能体系。健全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对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要向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市县两级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全体会议,研究布置教育督导工作,决定督导结果公布和运用等重点事宜,确保教育督导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确保运转高效,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一)加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持续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工作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年度督导考核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中心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职业教育改革方案落实、校园安全建设、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定期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集中研究督导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督导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原则上每个督学责任区负责学校数不超过20所,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挂牌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完善学校督导的政策和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规范办学、特色办学,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课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安全稳定、食品安全等情况。督导机构以3-5年为一个周期,按管理权限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所辖学校实施一轮综合性督导。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工作。指导学校建立自我评价体系。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和完善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及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积极探索建立我市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合理安排督导频次。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结果运用,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一)规范督导整改制度。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原则上在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建立整改工作“回头看”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结果运用制度。

一是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二是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送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四是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一)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相关规定和资格条件,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市县两级督学(兼职督学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积极探索建立专职督学队伍。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对于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应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督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将督学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市县(区)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完善市级督导机构对县级督导机构监督制度,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实施督学动态退出和补充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一)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细化各项督导工作程序和规范,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市县(区)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证各类督导工作必要经费需求。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办公用房、设备、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力促提高教育督导水平,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方案贯彻落实组织保障。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社会氛围。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落实措施,保障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和完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对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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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年2月25日



根据关于征求《淮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征求各市直单位及人民团体意见,现将意见征集反馈和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单位

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1

市委编办

建议将市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区比照市级调整和完善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督导办、总督学和副总督学人员岗位设置,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修改为比照我省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充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配备督学岗位职数,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已采纳。修改为比照我省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充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配备督学岗位职数,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2

团市委

建议1总体要求部分中的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建议调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各级教育大会精神

建议2依法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市、县(区)政府分别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部分,目前我市已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不应再表述为设立,并且与标题依法完善...机构设置也不符。

建议3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工作,对校(园)长综合督导工作应起到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更好指导其以后工作的作用,而非对其任期结束后的一种总结性督导,建议此处做相应修改。

 

建议1部分采纳。修改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

建议1未采纳部分。作为市级层面的《实施方案》贯彻的教育精神只能是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各级教育大会精神表述太泛、不准确。未采纳意见部分已与团市委沟通并达成一致。

建议2已采纳。修改为调整充实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建议3未采纳。对学校督导工作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工作,是中央两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对学校督导一项新的改革内容。未采纳意见已与团市委沟通并达成一致。

3

市委组织部

无意见

 

4

市委宣传部

无意见

 

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意见

 

6

市科学技术局

无意见

 

7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无意见

 

8

市公安局

无意见

 

9

市民政局

无意见

 

10

市司法局

无意见

 

11

市财政局

无意见

 

1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意见

 

1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意见

 

1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15

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16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无意见

 

17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意见

 

18

市应急管理局

无意见

 

19

市审计局

无意见

 

2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21

市残联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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