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关于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征集日期:[ 2020-09-30 00:00 ] 至 [ 2020-10-30 00:00 ] 状态:已截止

为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提升医药卫生领域的治理能力,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皖发〔2020〕12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43995572@qq.com;

2、通讯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路155号市公共卫生大厦14楼法规科,邮编:235000;

3、电话:056131195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2020年9月30日

关于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

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实施健康淮北战略,提高我市医药卫生板块在皖北地区的竞争力,现就全市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疾控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政策。完善市县两级疾控体系,加强疾控机构的现代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统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三方力量,建立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三位一体”的疾病防控体系。按照“统筹规划、能级分工、常规下沉”的原则,合理构建统一质控、资源联动、信息共享的疾控实验室检测网络。完善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加快淮北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2.增强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预警监测指挥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二级综合医院须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检测能力要与各医疗机构秋冬季最大诊疗量相匹配,做好实验室改造扩建、仪器设备配备、检测人员配置和培训、生物安全等相关工作。全市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留观室,配足配强医护力量。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规范设置相对独立的发热诊室,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建现场调查处置、核酸采样检测、高危人群转运等专业队伍,健全应急预案,科学调整储备物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提高重大传染病救治水平。建立“平战结合”新机制,推进分层级、分区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统筹淮北地区医疗资源,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救治网络,医防协同,全面提升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能力。新冠肺炎收治医院分级启动由市级层面统筹,按照风险级别四个等级储备医疗资源,一旦需要启动,做到“即开即用,无缝衔接”。根据疫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医院,至少要扩展隔离床位660张。加强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中医等相关学科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六大行动,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整治,继续做好我市重点场所环境卫生和消毒效果评估工作。围绕2021年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做好辖区内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加大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科学佩戴口罩、正确规范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文明卫生习惯,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快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

5.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濉溪县南部次中心新城医院、市公共卫生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脑卒中、胸痛、创伤、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胸痛救治五大医疗救治中心建设,实现重症患者抢救流程的无缝对接。加强省市级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提升高精尖医疗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濉溪县)

6.积极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举办较高水平的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特色医疗机构,支持在农村、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简化审批条件,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两证合一”,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诊所备案管理。扩大用地供给,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

7.筑牢基层医疗卫生基础。2020年底前,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全部达到《安徽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和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落实村医保障政策。依照省规定将符合规定的村医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日间病床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有偿服务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

8.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濉溪县中医院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创三级甲等医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将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力争所有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均能提供治未病服务。适当降低中医类医院医保住院门槛费,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濉溪县)

9.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支持市内主要医疗机构继续以建立医联体、专科联盟、专家工作室等方式,与长三角等发达地区高水平医院开展深度合作,提高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学术地位和管理能力。推进长三角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开展远程医疗,加强公共卫生领域融合共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抓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0.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严格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推进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社区疾病联防联控工作,推动公共卫生资源下沉到社区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探索将城市公立医院慢病等门诊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导群众基层就医,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全市基层就诊率达到65%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濉溪县)

11、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做好市人民医院、县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健全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总会计师由同级财政支付工资(年薪)。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绩效分配,人员经费支出比力争达40%以上。持续开展“我让患者更满意”主题活动,围绕66条“改善医疗服务基本要求”,实施医疗服务“四监督一考核”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发达地区等大医院的技术协作对接,积极推进学科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2.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加强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统一药品采购供应、药款支付和药事服务。开展短缺药品监测,落实国家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医保按规定支付,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认真落实国家、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政策,积极推进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3.落实全民医保制度。推进总额预付条件下的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总额预付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审慎稳妥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筹资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4.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医保与价格政策联动机制和价格调整触发机制,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支持公立医院按规定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5.加强综合监管工作。继续执行不良执业记分工作,灵活运用记分结果,落实医保医师制度。2020年起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以及院长年薪发放的重要依据。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执法机制。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联动,开展综合监管督查。加强医药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部门联合执法能力,改善执法装备,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提高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科学技术创新与运用

16.提高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医疗机构诊疗数据与基本公卫数据的互联互通。推进市人民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完成市辖三区和濉溪县“智医助理”项目,实现全市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辅助诊疗系统基层全覆盖。加快建设市级远程会诊中心、远程心电中心、检验中心,积极融合省影像云等系统。建设健康淮北APP,实现基本公卫、就诊记录和网上预约挂号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

17.推进科技创新。优化科研攻关体系和布局,统筹财政科技资金,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加强与三甲医院、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以学科建设为抓手,提升科研竞争力。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心数据库,建设统一的监管中心和资源目录,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促进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推进院企对接,鼓励和支持造福于广大患者的新医学、新技术、新药品创新和临床应用。促进健康产业发展,以华润金蟾药业等医药企业为引领,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完善技术发明推广与应用激励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医务人员职务发明,建立健全医务人员依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政策体系。鼓励上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按规定到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多点执业和技术帮扶,取得合理报酬。(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五、构建医防融合服务体系

20.巩固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继续落实“两包三单六贯通”的建设路径,加到财政投入,实现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保持濉溪县在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领先地位。促进医防融合,推进公共卫生与临床医疗队伍、临床医疗资源配置使用、临床医疗服务、临床医疗信息融合。(责任单位:濉溪县)

21.扩大紧密型城市医联体试点。积极做好市人民医院与相山区组建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鼓励市内其他三级综合医院参与试点,在全市初步建成两家三级综合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将疾控机构、精神卫生机构融入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提升慢病和精神疾病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在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内部实行按服务人口数打包支付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落实医联体内部住院一次性门槛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22.推进健康服务跨界融合。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按照省部署试点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动所有养老机构都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广医养结合模式,创建省级示范机构和中心。试点推进安宁疗护服务。积极推进健康小镇建设,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文旅体局)

六、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23.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程,抓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医、教、研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培养引进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淮北市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淮北市高层次人才储备金等重点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24.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徽乡名医”培养工程,培养基层医学骨干,落实奖补政策。继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基层全科医生培养与激励,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依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

25.优化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完善引人用人激励机制,营造卫生健康科研人才发展良好环境。盘活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灵活采取多种“进人”方式,保障用编用人需求。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紧缺、高层次人才采取考察方式招聘,支持公立医院等通过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做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

七、发挥党建在卫生健康行业的引领作用

26.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领导。发挥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作用,督促指导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党的建设,确保机构、人员、工作机制落实。进一步完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专章内容,建立公立医院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清单制管理以及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7. 加强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公立医院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党组织书记、院长分设,配备专职副书记。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人才储备库,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28、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科室,党员身份的科室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由同一人担任的,可配备一名副书记。推进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引导党支部树立“党建品牌”,促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建立“双培养”机制,重点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注重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近距离观察了解和识别干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9. 加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台账、整改台账和党员干部廉政档案,防控廉政风险。巩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等制度,规范捐赠资助和受助行为,严禁收受“红包”、吃拿卡要。加强重点岗位干部定期轮岗,强化医德医风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八、完善工作保障与推进机制

3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卫生与健康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建立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把综合医改和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动力。要打破多头管理,把医药、医疗、医保等涉及医改的工作归集一位政府领导负责,凝聚“三医”联动的合力。要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

31.营造尊医重卫的氛围。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重要指示,提高全社会对卫生工作者的认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好医院安保工作,结合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秩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32.强化工作保障。推动落实中央编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落实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增加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自202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属公立医院发展,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根据考核结果对市属公立医院以奖代补。推进6大类7个项目的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健康脱贫成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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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0年11月2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皖发〔2020〕12号)文件精神,我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30日在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现将征求意见结论公示如下:

截止到10月30日,我委公示的反馈意见途径(电子邮件、通信和电话〉均未收到意见反馈。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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