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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问题
来源: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 20210507006 | 来信时间: | 2021-05-07 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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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咨询一下生育险相关问题 1、生育险交满多少个月可以申报生育险(是否以出生时计算生育险缴纳的时间); 2、生育险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申报时间节点要求; 3、在宿州的医院进行生育是否可以在濉溪申报(参保地点为濉溪县); 4、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及生育津贴的金额具体是多少。 |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1-05-10 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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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付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1.根据《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规定,职工生育时正常参保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该职工自2020年11月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符合生育报销)。2.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406号)第一条: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备案的规定。第二条: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社会保障卡选定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就诊医院结算。第三条:参保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就医结束后携带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院记录和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至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3. 宿州市无我县生育定点医院。4.职工因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束时,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免除“三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职工自理;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按同级定点机构核定定额的50%报销。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登记职工个人银行卡信息,医保中心根据该信息按月发放生育津贴,顺产为5个月生育津贴(每月津贴额为生育前12个月缴费平均数);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在生育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携带相关资料至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药费报销及生育津贴事宜。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详细告知付先生,付先生表示满意。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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