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意见的函
市有关单位:
根据皖组发〔2019〕8号文件精神,市委农办牵头起草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于2019年6月30日前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丁玲,联系电话:3112430,手机号码:18856108086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根据皖组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百村示范”,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20年,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至少30个,比重总体达到10%,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到2022年,基本消除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和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集体经济强村至少50个,比重总体达到16%,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有序有效实现“两基本、三确保”(除了一些确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以外,基本消除空壳村、薄弱村;确保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目标,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使发展集体经济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成为党组织提升影响、整体加强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村民增强集体意识的过程。
二、拓宽发展渠道
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总结各地经验,以下模式可供参考。
(一)盘活资源资产,走“资产经营型”发展模式。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厂房、校舍等各类存量资产,通过依法改造、发包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加以盘活。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闲置资产与企业合作兴办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经营项目。引导村民以入股、转包等形式开展土地流转,由村集体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土地经营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其他投资主体流转。
(二)依托特色产业,走“产业带动型”发展模式。做好区域性主导产业规划和开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采取“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发展农村电商经济。
(三)实行抱团置业,走“物业租赁型”发展模式。在工业集中区、人口集聚区、城镇街道等,购置或建设厂房、商铺门面、仓储设施等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对城郊村、园区村、主干道沿线村等区位优势明显的村,注重统筹规划,建设专业市场、沿街商铺、标准厂房、仓储中心等,通过物业租赁方式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位置偏远村、资源匮乏村、发展空间较小的村,采取村村联合、村企联合等形式,在城镇、园区等实行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项目,联建厂房、联购商铺、联办仓储等,使村集体有稳定的收入。
(四)服务生产生活,走“服务创收型”发展模式。村党组织牵头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向群众提供农药、化肥、良种等,获得一定收益;成立劳务合作社、劳务中介公司,以劳务承包的方式优先承接道路养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企业后勤等工作,收取一定中介服务费;围绕工业商贸集中区,成立物流运输、市场推广、物业管理等服务公司,提供维修管护、垃圾清运等生活服务。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县(区)财政每年要统筹安排一定资金(濉溪县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相山区每年不少于200万元,杜集区、烈山区每年不少于500万元),除做好扶持村配套外,剩余部分可用于对未纳入“百村示范”扶持范围且集体年经营性收入有较大增长的村奖励等。统筹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可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级财政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交由村集体或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村集体领办、创办、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应注重集约利用,提高回报率,防止平均分配“撒胡椒面”。
(二)落实用地政策。优先安排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用足用活《淮北市复垦建新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归村集体所有;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村集体非农生产或形成复垦建新指标用于交易。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突破国家控制标准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三)加强金融支持。在全市开展信用村创建示范工作,2019年信用创建示范村达到20家。按照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广大农户获益的原则,做好信息采集、申报评定和结果运用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管理,鼓励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实行浮动授权管理,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从宽从优。降低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成本,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推进以林权、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水域养殖权以及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逐步推进制种保险、农业设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农机保险等试点,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四)实行税费优惠。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免收各种证照类、管理类、登记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建设集中居住点、民工公寓等,适当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
(五)坚持项目带动。各级政府投资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由政府投资的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由村集体持有和管护,由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支农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土地出让收入投向农村的部分优先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支持多个村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六)做好党建保障。选好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建立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长效机制,每年举办1-2期发展集体经济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村党组织书记省内、省外名村挂职。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引导返乡人员、经济能人、经纪人、种养能手、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邀请有社会影响、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人士或在外经商人员担任“名誉村主任”,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全市每年培养100名左右乡村企业家人才(濉溪县不少于50名,相山区不少于10名,杜集区、烈山区分别不少于20名),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年安排1期市级村级集体经济创新创业创造人才研讨班,专门培训50名左右农业专业技术人才。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市、县(区)主导推动,镇(街道)、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市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主持研究、部署推动、调研指导。各级组织、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级组织建设、资金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在产业发展、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统筹,探索建立政策链、资金池、项目库,构建综合支撑体系;加强县(区)、镇(街道)农经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农经队伍,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管理指导。镇(街道)、村要具体负责落实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项目、资金等,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组织动员、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主体作用。以县(区)为单位编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县(区)、镇(街道)统筹推进作用。突出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村级自主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立其特殊法人地位,明确其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和作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三)落实产权制度。在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平稳健康运行,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扩大“三变”改革范围,积极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激发集体成员劳动力活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新机制,2020年底前,全市实施“三变”的村达到50%以上。
(四)合力帮扶指导。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包村联系制度,县(区)、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每人至少要确定1个村作为联系点,加强帮扶指导。选派帮扶干部要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深化村企合作、村银结对,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选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内部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村级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可依照章程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由集体成员代表担任。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完善村财镇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对社会各渠道注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加强统筹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六)做好风险防范。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一哄而上、不搞齐步走、不下硬指标,防止乱铺摊子,防范新增村级组织债务;不改变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防止把“股权量化”变相为“新的集资摊派”,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尊重农民意愿,杜绝基层政府或镇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行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七)注重激励考核。建立引导激励机制,调动县(区)、镇(街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帮助村集体摆脱“等靠要”思想。实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与扶持政策资金相挂钩,对重视程度高、发展效果好的县(区),市级在政策扶持和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成效显著、集体经济增收突出的村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村干部收入挂钩,以县(区)为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层面依据各地每年上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工作考核,重点考核“百村示范”工作实施情况。
附件:1—1. 淮北市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2.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村示范”工作方案
1—3. 2019年“百村示范”工作中央、省、市县重点扶持村资金分配方案
1—4. 市直有关单位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任务分解表
附件1—1
淮北市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李 明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任 东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胡百平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胡家培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宏军 市纪委常委
徐从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荣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副主任(副局长)
王春强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会计师
刘兰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金 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永生 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王 成 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王 江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刘 权 市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胡家培、徐从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二、牵头单位职责
1. 市委组织部:负责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面上调度工作;牵头负责“百村示范”工作实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解决组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做好村级集体经济考核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市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指导督促县(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百村示范”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市级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计划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工作;统筹做好结对帮扶及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施等工作;指导县镇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具体业务;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1. 市纪委监委机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项目谋划和建设;参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需求,指导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理;做好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推动涉农金融、担保等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农村担保、保险服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支持;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市扶贫开发局:协调推进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组织实施光伏扶贫,指导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市税务局: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1—2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村示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文件部署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村示范”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根据全市乡村振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村示范”工作,从2019年至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至少扶持200个村(每年重点扶持约50个村),引领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从2019年开始,力争每年年经营性收入超过50万元的集体经济强村新增10个左右,每年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新增20个左右,每年消除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和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30个左右,到2022年,全市集体经济强村至少50个,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至少150个,基本消除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和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全市306个村集体经济全面提标升级,有序有效实现“两基本、三确保”(除了一些确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以外,基本消除空壳村、薄弱村;确保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目标。
二、扶持范围。具体扶持范围由各地根据扶持集体经济强村的目标任务,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等工作,从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共识、有要求,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等基础条件的村中统筹遴选。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建设业绩好、农村群众反映好的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2016年以来已经开展财政部试点的村或年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三、补助标准。列入“百村示范”扶持范围的村,中央、省、市、县(区)财政一次性补助不低于50万元。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分档补助。第一档:濉溪县。纳入补助范围的村,除中央及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按5:5承担。第二档: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除中央及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区按3:7承担。其他扶持村,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政策和资金,予以扶持。
四、工作要求。县(区)要对纳入“百村示范”扶持范围的村,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拟采取的政策措施、地方各级财政拟安排资金情况及资金使用方向等。具体包括:扶持村名称、地址、人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村党组织建设情况;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经营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拟发展的经济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赢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经营管理情况;集体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或决策议定情况;县(区)、镇(街道)及村集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重要信息等。县(区)实施方案经研究后,于2019年8月中旬前、之后每年1月中旬前上报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3
2019年“百村示范”工作中央、省、市县
重点扶持村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百村示范”工作方案,现就2019年中央、省、市县重点扶持的62个村(其中,中央扶强扶优村29个,省扶强扶优村8个,市县扶强扶优村12个,市县消壳消薄村13个)资金分配提出如下方案。
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2019年度省委组织部分配我市29个中央扶强扶优村及8个省扶强扶优村名额。根据一县三区村数和前期多次摸排掌握村级集体经济现状,29个中央扶强扶优村按照濉溪县15个、相山区1个、杜集区6个、烈山区7个的比例进行分配;8个省扶强扶优村按照濉溪县5个、相山区1个、杜集区1个、烈山区1个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坚持尊重意愿原则。根据中央三部委文件要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充分尊重各地发展意愿,因此,在中央及省扶强扶优村基础上,根据县(区)发展意愿和实际情况,从年经营性收入10—30万左右的村中自主选择12个市县扶强扶优村(濉溪县7个、相山区1个、杜集区2个、烈山区2个),从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中自主选择了13个市县消壳消薄村(濉溪县10个、相山区1个、杜集区1个、烈山区1个)。
三、坚持分档补助原则。按照“百村示范”工作部署,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分档补助。第一档:濉溪县。纳入补助范围的村,除中央及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按5:5承担(中央及省扶强扶优村除中央及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外,市财政承担10万元,县财政承担10万元;市县扶强扶优村、消壳消薄村由市财政承担25万元,县财政承担25万元)。第二档: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除中央及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区按3:7承担(中央及省扶强扶优村除中央及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外,市财政承担6万元,区财政承担14万元;市县扶强扶优村、消壳消薄村由市财政承担15万元,区财政承担35万元)。
经测算,对2019年度纳入“百村示范”扶持范围的62个村,中央及省财政一次性补助我市1110万元(其中,分配给濉溪县600万元,相山区60万元,杜集区210万元,烈山区240万元);市财政承担847万元(其中,分配给濉溪县625万元,相山区42万元,杜集区87万元,烈山区93万元);濉溪县财政承担625万元;相山区财政承担98万元;杜集区财政承担203万元;烈山区财政承担217万元。
附件1—4
市直有关单位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清单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立其特殊法人地位,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和作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 |
2 |
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 |
市委组织部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3 |
在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股份权能完善等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公安局、市妇联 |
4 |
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积极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激发集体成员劳动力活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扶贫开发局 |
5 |
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村示范”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
6 |
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
7 |
优先安排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 |
8 |
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突破国家控制标准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
9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管理,鼓励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实行浮动授权管理,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从宽从优。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 |
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 |
10 |
逐步推进制种保险、农业设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农机保险等试点,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
市财政局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 |
11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 |
市税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2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免收各种证照类、管理类、登记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建设集中居住点、民工公寓等,适当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 |
13 |
邀请有社会影响、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人士或在外经商人员担任“名誉村主任”,助力集体经济发展。 |
市委组织部 |
市民政局 |
14 |
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培育一批乡村企业家人才,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
15 |
每年安排1期市级村级集体经济创新创业创造人才研讨班,专门培训50名左右农业专业技术人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
16 |
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包村联系制度,县镇党政负责同志每人至少要确定1个村作为联系点,加强帮扶指导。 |
市委组织部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17 |
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
市委组织部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18 |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网友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根据皖组发〔2019〕8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农办牵头起草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意见征求反馈情况公布如下:
一、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要求,8月12日—8月16日,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
专家论证情况:8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实施方案(送审稿)》,逻辑严密、内容全面、依据充分、资料详实,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风险评估情况:8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方案(送审稿)》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逐项进行了认真评估,认为《实施方案(送审稿)》目标明确,内容充实,符合实际要求,实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二、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意见(送审稿)》于6月27日书面征求市直单位以及县区党委、政府意见,2家单位提出6条意见,采纳3条,其他11家单位均无意见。
序号 |
单位 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 情况 |
备注 |
1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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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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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财政局 |
1、“设立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一句需要再斟酌; 2、“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村干部收入挂钩,以县(区)为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办法”一句建议修改为“引导村干部通过与村民协商参与经营成果分配”; 3、“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一句建议修改为“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
1、采纳 2、不采纳 3、不采纳 |
1、已删除此句; 2、根据省文件内容,意见2不予采纳; 3、根据省文件内容,意见3不予采纳。 |
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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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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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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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扶贫开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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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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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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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濉溪县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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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相山区政府 |
1、建议在开头目标任务中提一下“百村示范”,以免在后文引起误解; 2、“着力培育一批乡村企业家人才,市、县(区)每年分别培养100名左右”一句建议明确市、县(区)数量,同时建议考虑到相山区村数较少的实际情况; 3、2019年度扶持资金分配给相山区偏少。 |
1、采纳 2、采纳 3、不采纳 |
1、已在目标任务中加上“坚持‘百村示范’”; 2、已修改为“全市每年培养100名左右乡村企业家人才(濉溪县不少于50名,相山区不少于10名,杜集区、烈山区分别不少于20名),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3、相山区辖1个镇13个村,仅占全市村数的4%,因此纳入“百村示范”扶持范围的村数及扶持资金较少。 |
12 |
杜集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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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烈山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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