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财购〔2021〕273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滩溪县、各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健全采购监管机制,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
各级预算单位要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分年度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按当年安排的预算资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各主管预算部门应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估,按要求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进行标识。紧急采购、涉密采购等非政府采购支出不列政府采购预算。
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剂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以及擅自变更已批复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随意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以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中,中央下达资金、年初待细化等年中分配到预算单位的资金需要增加实施政府采购的,可直接调增政府采购预算;其他原因需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的,主管预算部门需向市财政局(归口支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列明调剂的理由、金额和明确的采购品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预算调剂。调剂增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按规定统筹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确保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
三、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
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各级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预算单位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参考文本见附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报市财政局(归口支出科室)审核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淮北市)“采购意向”专栏公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将信息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部门预算批复前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以部门预算为公开依据。采购项目名称变更或采购预算金额变动达到30%以上的,应重新公开采购意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应在采购意向备注中予以说明。
四、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预算单位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合同签订后,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供应商履约,并及时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五、发挥集中带量采购优势
鼓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全市各行业、各地区采购需求标准较为统一的通用类货物和服务,进行统一采购或联合采购,充分发挥集中带量采购的规模优势。市级预算单位组织统一采购的,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行政公文或采购人接受其他采购单位委托,明确统一采购的资金来源、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责任等事项,并依规报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
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定点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其他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明确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七、施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中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适用于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八、加大政采贷融资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政采贷政策的重要意义。积极通过培训宣传、政策解读及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宣传政采贷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参与服务,并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标供应商在融资额度、利率、审批时效等方面提供更大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县、区推进本地区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金融系统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解决供应商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九、提高采购队伍专业化水平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府采购监管力量,依法履行本地区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
市财政局将对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留份额、信息公开、支付进度、制度建设等情况实施考核或通报。各县、区可在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管理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