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采〔2020〕245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采购预算编制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2021年起,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采购品目,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
2.对部门预算已经明确、但预算指标尚未下达的采购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分拆采购的整体性项目,及年初预算虽未安排又确需实施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先行填报《淮北市市级政府采购申报书》(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申报书》,见附件)并按批准的事项实施政府采购,待预算正式批复或安排后,再下达预算指标。
3.对有资产配置标准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得超标准编制采购预算。特殊情况确需高标准配置的,应由预算单位提供政策依据,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统筹考虑。
二、优化采购预算执行
1.取消《政府采购委托书》,预算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政府采购申报书》中的政府采购品目,合理编制采购需求,依法进行采购。对委托代理采购的,由预算单位依法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预算单位应依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一次填报《政府采购申报书》”的原则申报政府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对有意规避政府采购要求的,不予支付财政资金。
3.对年初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通过徽采商城实现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按照《淮北市徽采商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采购,无需填写《政府采购申报书》。其中,有配置标准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办公设备,应按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
4.预算单位应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约验收管理,申请资金支付时,应提供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资金支付的收款人、金额须与采购合同、发票等保持一致。对不按照审核确认的《政府采购申报书》依法采购,不按依法签订的采购合同申请支付的,不予支付财政资金。
5.预算单位应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凡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于当年9月份前申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于预算指标下达后一个月内申报政府采购。
三、加强分散采购管理
1.预算单位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的分散采购,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自身不具备组织采购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2.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2)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3.分散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
四、规范采购信息发布
1.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及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2.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涉及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应按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淮北市)上发布。
五、压实采购主体责任
市直各部门、单位应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发布等各环节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预算单位采购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支持中小微企业、软件正版化等政策要求,并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要求。对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单位预算绩效考评范围。
附件:淮北市市级政府采购申报书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淮北市市级政府采购申报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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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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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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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单 位 申 报 意 见 |
淮北市财政局: 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对 预算项目的 政府采购项目进行 (集中/分散)采购,具体如下,请批准!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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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府采购品目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 价 |
数量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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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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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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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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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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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部门 业务 科室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分管局长: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财政部门、一份返申报单位、一份作代理采购依据。
2.政府采购品目按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填写。如政府采购品目填写行不够,应增行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