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级政府采购标后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购〔2018〕579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辖各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采购标后履约监管,促进采购合同履约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淮北市级政府采购标后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场联动”),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局)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7日
淮北市级政府采购标后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机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阶段的监督管理。
标后履约由合同双方及行业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与公共交易中心实行“两场联动”。
一、“两场联动”机制概念:是指建立标后履约现场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一系列动态联系反馈机制,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通报制度、履约投诉制度、政府采购标后履约监管检查处理处罚结果的信息反馈、以及履约处理处罚结果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及中标评价结合应用。
二、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反馈制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验收报告等履约信息情况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项目履约信息主要包括:验收报告、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中标通知书后是否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项目履约的基本情况、合同验收基本情况、履约及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适时对采购人进行回访,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反馈,了解政府采购物品的质量和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对重点政府采购物品进行监控。
三、标后履约通报和投诉制度。履约过程中,发现在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经查证属实,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应要求供应商按合同履约,并留置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待采购人确定违约赔偿额后,按规定处理;发现采购人未按合同履约的,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履约,催促无效的,及时向财政或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对于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合同当事人及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也可以直接向财政部门或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直接举报投诉。
四、异常履约通报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项目单位的履约反馈、项目单位履约通报、以及在履约回访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的履约异常项目,应及时将异常结果书面反馈至财政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管理部门。
五、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市公管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组织检查组,对金额较大或者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异常履约结果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处理处罚机制。财政部门根据履约检查结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七、处罚结果反馈和应用。财政部门做出履约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及时将处理处罚决定反馈至市公管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管办应依据财政部门的处罚决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不良信用记录、市场准入限制、网上曝光等处理。
八、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探索“两场联动”的实现方式,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滩溪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