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第一批)的通知

淮四最办〔2020〕4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10 10:44 字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不动产登记等19个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努力建成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城市之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行动方案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单位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加强培训指导,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主动衔接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合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三、强化统筹调度。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及时跟踪了解各县区、各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提升行动方案等情况。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创优营商环境工作年度绩效考核。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改革举措和工作成果,总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五、及时反馈情况。各有关单位在每月底向各行动方案牵头单位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各行动方案牵头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并于次月10日前向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 企业开办提升行动方案

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行动方案

3. 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

4. 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方案

5. 纳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6. 跨境贸易提升行动方案

7. 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

8. 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

9. 执行合同提升行动方案

10. 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11. 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

12. 企业注销提升行动方案

1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方案

2020年4月2日


附件1

企业开办提升行动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降成本、提效率,全面实现全市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档管理、一日办结,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提高群众办事获得感,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二、主要举措

(一)简化开办环节。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强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环节进行整合,实现1个环节、1次办理。优化公章刻制流程,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派单机制。将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依申请)、发票、税控盘申领等业务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提供税控盘现场安装服务或网上预约服务。落实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改备案制度,通过企业开办平台提供在线预约服务,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压缩企业银行开户时间。探索开展企业注册“集群”服务,为特定企业提供一站式登记、税务、开户、政策、资金对接便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减开办材料。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表”填报制度,以企业登记申请表为主表,将其他涉及企业开办需采集的信息整合为附表,申请人一次填报,无需重复提交材料。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场景下的应用,各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相关信息,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证照材料。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开放端口和权限,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进行查询、下载使用。将企业开办材料压减到一套6份以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开办成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四枚印章。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实行公章刻制特种行业准入告知承诺制。(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规定,严禁违法设立或变相增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严禁在材料规范外要求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扩大企业开办改革效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缩开办时间。继续扩大银行代办、全程帮办等服务,建立预约办理、容缺审批等机制。严格落实存量企业数与窗口人员数配备比例要求,配齐配强企业开办窗口人员力量。整合优化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打通信息共享通道,建成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信息无缝对接、实时共享,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行动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工作目标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便利度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审批时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均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各阶段全部审批事项(不包括跨阶段并行审批事项)承诺时限不得超过相应阶段规定的最高审批时限。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以预审的方式压缩审批时限,并接受市场主体监督。充分保障建设单位自主权,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事项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区域评估。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由各辖县、区政府组织对其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并将评估成果共享。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入驻项目可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但对无法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应针对性补充评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由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统一评估,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由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组织统一评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区域评估成果统一审查,不再要求入驻该区域的项目单独办理相同事项。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市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评估评价审批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受理审批区域评估事项,限时办结。[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防空防震办、各县区政府、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审批方式。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咨询、分办、协调、反馈、监督作用,严防综合服务窗口设置“部门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分办相关审批部门,并监督实施。全面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的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对审批部门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一律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审批部门承担。审批阶段均采用一张申请表单,建设单位只需要按阶段一次填表、一次申报。审批部门不得对单个审批事项(并行审批事项除外)再单独收取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统一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反馈方式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系统应用。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建设项目信息和各类事项全流程各环节的办理信息。按照“一码运转、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总体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事项均实行电子化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时监管范围,不得脱离审批系统单独受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保障。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建设用地报批附件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组卷、审查、报送审核等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后,2个工作日上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争取力度,对产出能效高、用地节约、环境友好的项目做到予以倾斜。

2. 创新土地供给方式,对适合多层标准化厂房生产的中小微 企业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其进入标准化厂房,原则上不再单独 供地。对符合投资标准要求的工业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方式供地。

3. 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服务。2020年底,力争完成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整合全市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图”。建立相关规划协同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图”,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3

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淮北供电公司)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要求,压缩用电报装时限,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接电服务,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装表接电”2个环节;不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电力接入工程无需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需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间不超过13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10千伏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电力接入工程无需行政审批的,电网企业办理时间不超过23个工作日;需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间不超过28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将用电报装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获得电力便利度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用电申请。

1. 精简申请资料。低压用户只需提供: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高压用户只需提供: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同低压),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同低压),③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④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等。(淮北供电公司负责)

2. 实行线上报装。提供“皖事通”APP、“掌上电力”APP、“网上国网”APP、“国网安徽电力”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用电报装渠道,持续宣传推广应用,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低压用户办电全程“一次都不跑”,高压用户“最多跑一次”。深入做好用电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不见面”服务。(市数据资源局、淮北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共享政企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进一步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对于用户主体资格证明、项目批复文件、房屋土地证明、规划建设许可、环评批复等办电涉及的证照和材料,为供电企业提供线上共享查验方式,无须用户重复提供。(市数据资源局负责)

4. 公开服务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厅、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公开申请资料、工作流程、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实行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市数据资源局、淮北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受理用户申请。用户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皖事通”APP、“掌上电力”APP、“国网安徽电力”微信公众号等线下线上渠道提交用电申请,供电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完备后受理申请。实行综合窗口服务,用电报装线下“一窗受理”。自2020年4月1日起,对线上申请用户,在申请环节提供网上签订合同服务。(市数据资源局、淮北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供电方案和外线工程设计。

1. 勘查确定方案。供电企业受理用户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对不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低压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并同步装表接电;对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低压小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供电方案并完成外线工程设计;对10千伏普通用户,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用户获取供电方案后,自行委托设计单位及时开展外线工程设计。(淮北供电公司负责)

2. 实行客户经理制。供电企业受理用户申请后,对高压用户,由客户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服务;对低压用户,由客户经理提供网格化、片区化、一站式服务。(淮北供电公司负责)

3. 提供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研发勘查设计移动作业终端功能,推进用电报装方案设计一体化,通过典型设计和标准化物料,实现勘查、方案、设计同步完成。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用户需求互联互通,压减现场勘查时间。(淮北供电公司负责)

(三)行政审批。

1. 并联限时审批。对电力接入工程规划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绿化许可、占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行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原则上4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许可审批。对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由工程建设单位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有不实,按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淮北供电公司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线下“一窗受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综合服务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对电力接入工程实行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发挥服务企业和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 线上“全程网办”。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整合用电报装各环节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网各市分厅建立电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平台,实行“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各相关部门线上并联办理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委、淮北供电公司、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相关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事项清单并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负面清单、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审批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以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接入工程施工。

1. 供电企业实施的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工程,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如涉及电缆管井等基础建设土建工程的,需按规定预留保养时间,建设时限顺延。(淮北供电公司负责)

2. 用户实施的受电工程,由用户自行委托施工单位、按双方约定开展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验收,供电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淮北供电公司负责)

(五)装表接电。

1. 对低压小微企业,由供电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接电服务,用户线下或线上申请用电后无需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低压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提供一站式、全程代办服务,接入工程完工后同步装表接电。(淮北供电公司负责)

2. 用户自行实施的受电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淮北供电公司负责)


附件4

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成果,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涉及生产制造企业的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2020年6月底以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环节由4个改为2个,保持全省第一方阵位次。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登记流程。认真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分类逐项编制标准化办理流程,坚决取消不必要环节、大力合并相近环节。创新核税审查方式,将提交申请材料、税务评估或价格认定等合并办理,提高存量房尤其是企业非住宅价格评估效率,放宽转移过户清税前置条件。探索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的登记事项一并申请、受理与审核。全面实行不动产证书免费邮寄,促进登记办理提质增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税务、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对接,全力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在共享内容方面,做到信息应享尽享,逐步实现电子证照查核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在共享路径方面,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共享路径网络环境的协调对接,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自然资源业务网等路径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各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处理。推进测绘成果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能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申请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淮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服务零距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实现网上“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逐步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新模式,推进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网上纳税、网上缴费、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等服务。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持续推进抵押登记银行“一站式”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淮北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继续整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登记部门窗口,将房屋交易、缴税等事项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全面实现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扩大一窗受理范围,优化综合窗口功能,力争将所有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不动产,赠与、继承、司法裁决等)纳入一窗受理,提高办理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数据质量,实现线上自主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继续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完成登记簿信息录入和纸质资料扫描,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积极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工作,整合林权、农村土地等登记发证数据,逐步实现登记数据成果全覆盖。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互联网查询系统,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多渠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不见面”,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根据不动产坐落查询用途、面积、抵押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收费项目,杜绝违规收费。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测量费或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等,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信守政府承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5

纳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市税务局)

一、工作目标

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到110小时内、纳税次数减少至6次,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5%实现网上办理,税收营商环境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减少纳税次数。推进电子税务局与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推广新办纳税人“零见面”服务,实现设立登记、财务制度备案、税费种认定、三方协议签订、发票发放等业务一次性办结。同步更新“全程网上办”清单,引导纳税人全程、全税种网上申报缴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统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期,简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表。资源税申报增加按季申报缴纳方式。(市税务局负责)

(二)压缩纳税时间。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9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发布并动态调整《纳税人办税指南》和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多渠道开展税收政策宣传。采取上门辅导、纳税人学堂集中辅导、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人“小课堂”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精准辅导。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将自行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逐步推广到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升级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实时发票查验和发票全生命周期信息展示服务。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在实现一、二类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对三类出口企业的无纸化管理推行力度。积极推广新版出口退税在线申报系统,落实电子口岸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企业出口申报纳税、退(免)税同平台操作,提高企业办理效率,将正常退税的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确保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在当期及时足额退付。上线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网上查询功能,保障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顺利落地。配合省局完善限时办结监控平台,跟踪监控业务办理进度,提醒即将到期事项,通报逾期情况,督促市级以下税务机关严格按时限办结业务。(市税务局负责)联合外汇管理、银行等部门,实现“安徽省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数据实时共享,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市税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升级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平台,开通企业交易不动产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不动产交易办理时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轻税费负担。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落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级距政策,确保改革红利落实到位。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落实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严格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降税率及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推行全部制造业领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执行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降低税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及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等税制改革要求。统一下调契税适用税率为3%。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市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后流程。继续实行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全税种网上自主更正申报。进一步完善后续管理,做好后台数据筛查及比对分析工作,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进度,将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和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以及其他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事项的办理时限统一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先办理免抵退税,再办理留抵退税,纳税人只需跑一次。(市税务局牵头,人行淮北中心支行配合)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征期、简并申报表流程图

(新旧流程对比:全面统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期,简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流程图

(新旧流程对比:进一步压缩了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从12.5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




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图

(对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实现纳税人仅跑一趟,即可办理两件退税。)




附件6

跨境贸易提升行动方案

(市商务局、淮北海关)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缩整体通过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依法消减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通关效率,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精简审批监管事项,提升报关放行便利度。落实新海关全面深化改革2020方案和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将检验检疫作业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整体框架和流程,完善科学随机抽查和风险分析布控机制,强化风险统一防控,深化现场关检综合业务融合作业、“多查合一”“查检合一”改革,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一体化模式办理通关业务。

(二)压缩企业备案登记作业办理时限。整合网站对外服务平台功能,依托“线上海关”对企业注册、报检申报等功能进行合并,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办;综合运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探索许可文书电子签章、部门之间联网验核、电子送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取消企业线下提供资料,实现备案登记全过程线上办理,简化企业办事手续。

(三)提升通关效率。整合业务流程,优化通关模式,提升一体化通关比例。推广“提前申报”模式;全面推行报关单“先放行、后改单”;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提升关区高等级信用企业比例,有效降低整体查验率;简化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等举措。

(四)完善服务机制,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对纳入海关总署公告范围的货物推行“预约通关"模式,探索更大范围货物预约通关。强化信用监管,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按照企业信用等级适用相应管理措施,为高信用等级企业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的信用培育和AEO认证政策宣传辅导,营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


附件7

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标

提升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效率, 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简化破产程序,健全对破产管理人工作运行的监管机制,力争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破产成本,切实提升债权回收率,实现债权人依法公平受偿,力争破产审判质效居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充分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制度,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加快“僵尸企业”处置,设立绿色通道,完善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及时受理破产案件。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繁简分流、简化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清晰、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结案件范围,压缩破产案件的审理周期。

(二)降低破产费用成本。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各项功能,采取合并公告的方式减少公告次数,“执行转破产”案件中执行程序已经完成评估、审计、鉴定的,其效力可以延续至破产程序中的,相关程序不再重复进行。充分运用便捷的网络平台,引导债权人会议作出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或者以实物分配、债权分配、产权分配等非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的决议,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降低破产费用成本。

(三)健全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工作运行的管理,制定一企一策的破产工作计划,推进破产管理人高效履行职责,健全破产管理人的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对管理人工作质效的考评,对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时约谈、限期整改。建立破产管理人相互交流机制,取长补短,提高工作能力。

(四)提升债权回收率。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主体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和虚假申报债权行为。引导债务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义务,对怠于履行义务导致破产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以及隐瞒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致破产程序无法进行的,依法追责,切实提升债权回收率。同时,加强破产审判的信息化建设,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附件8

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办贷流程进一步优化,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获得信贷便利度进入全省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对接线上银企合作平台。积极对接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挥“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银企对接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接入,推动企业注册登录,强化平台合作,扩大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平台线上融资规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货币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定向降准政策,降准释放资金用于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信贷投放。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额度,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支持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和单户授信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人行淮北中心支行负责)支持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淮北银保监分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至1000万元。(淮北银保监分局负责)争取再贴现额度,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央行资金发放的贷款或办理贴现的,利率要低于同档次同期限的贷款或贴现利率。(人行淮北中心支行负责)

(三)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小个农”主体量身推出金融产品,结合“小个农”抵押担保难题,合理确定信贷模式、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淮北银保监分局负责)大力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国有企业与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加大与财政等部门合作,大力推广“政采贷”业务,支持我市政府采购中标民营、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市同创融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强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力,强化政策性担保机构普惠金融功能。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淮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减轻续贷过桥负担。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向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减轻续贷负担。(淮北银保监分局负责)持续推进续贷过桥业务,优化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流程,确保2020年底前续贷过桥资金年周转12次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淮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扩大征信系统信息覆盖面。鼓励发展市场化征信公司,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信贷服务能力。(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淮北银保监分局负责)扩大“税融通”业务规模,将B级以上(含B级)民营企业纳税人列入支持对象,对资质条件好的民营企业,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限制,力争每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超过5亿元。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纳税信用与补充抵押、担保增信相结合,开展“纳税信用+”信贷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审贷获贷率。持续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水平。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压缩贷款申请、资产评估、授信审查、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和发放贷款等环节流程,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手续和环节,提高审贷获得效率。推动信贷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所需资料主动公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为载体发展线上办贷业务,实现线上申请、线上审贷、线上放款,推动信贷业务办理自助化、自动化、网络化。(淮北银保监分局负责)

(七)多策降低融资费用。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监督检查,清理减少融资各环节收费,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禁止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淮北银保监分局负责)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淮北银保监分局负责)


附件9

执行合同提升行动方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落实各项司法便民举措,提升办案质效,全市法院执行、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指数居全省第一方阵,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多元诉讼服务。强化诉讼引导服务,完善电子诉讼平台,为当事人诉讼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缴费退费的相关服务,充分落实便民的理念,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诉调联动对接,妥善化解各类纠纷。

(二)坚持公平正义、平等保护原则,优化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按照市中院印发的《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营造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立体化、多领域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三)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健全“诉前调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模式,推广简易案件文书智能生成、审判信息自动检索等系统,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做到高效结案、均衡结案,充分提升审判效率。稳妥推进执行集约化分工合作,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发挥执行协同优势,积极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加强执行的动态监管、督办,提高执行效率。

(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执行合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的社会环境。对失信主体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和虚假诉讼行为。同时,加强审判执行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审判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扩大法治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精神,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公开开庭、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布依法保护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建立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0

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工作目标

精简证明材料及办事流程,年度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位居全省前列。推进技工大市建设,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规模和合格率居全省前列。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2020年在全市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年度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依法开展劳动力市场监管,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争在省考核评比中进入全省前列。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会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筹备成立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制度,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进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出台我市2020年就业和人才招聘计划,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打造“周三招工”“周六招才”招聘品牌,全市全年举办“2+N”主题招聘活动不低于100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组织809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发21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安置。

(二)推进技工大市建设。2020年,按照省人社厅的任务要求完成淮北市技工院校招生数量,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不少于1万人,培训合格率95%以上。

(三)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2020年在全市五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制定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按照省厅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评价确认工作。

(四)强化劳动争议预防处理。组织仲裁工作人员开展“进企送法仲裁行”服务活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调解员、仲裁员,上门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案例”三送服务,宣传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场解答及解决有关劳动争议纠纷,采取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现场调解等服务形式,开展特色服务,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推动企业创业兴业、职工就业乐业,有效防范化解劳动风险。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推行“规范用工管理帮帮团”行动,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培训。联合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劳动用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劳动纠纷的预防预警机制,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化解劳资矛盾纠纷。

(五)依法开展劳动力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加快推进“互联网+智慧监察”工作,通过依法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和推进银行保函的应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日常申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欠薪问题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恶意欠薪,确保不发生重大欠薪案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政府投资项目无拖欠,力争到年底实现根治欠薪目标。

(六)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引内联,赋能创新,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较高质量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实施行业品牌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诚信服务计划和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制度,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培训、激励等职能,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更好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七)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继续引进域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服务品牌,激活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集聚效应。会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筹备成立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办法,努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出学习观摩。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人力资源公司在我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台账,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依法规范网络招聘活动,建立警示约谈制度等。

(八)推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与省内地市互认工作。探索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单独分组,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简化职称申报材料,以诚信承诺代替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探索建设“淮北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职称评审网上办理。探索实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化,提供网上查询服务。对外省市来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确认。

(九)确保社保领域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降费综合方案政策解读、降费成效测算等工作,及时公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贯彻落实各项降费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社会保险降费政策。

(十)推进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指导县区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贫车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试点政策,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小微企业优先参保措施。加快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的网办率。


附件11

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全面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持续推动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应用,扩大网上商城采购规模,政府采购透明度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出台《淮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坚决制止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外资企业区别对待。除针对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情形外,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对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印刷等因服务时间、数量不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定点采购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部门指导集采机构分门别类建立定点库。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二)扩大电子采购平台应用。按照《安徽省2020-202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继续扩大完善“徽采商城”品目,配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广实施小额零星工程及服务类采购进入“徽采商城·淮北站”,提高采购效率。

(三)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证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及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五)融合“互联网+”,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阳光高效。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阳光高效。启用单一来源公示和标前公示栏,采购人和供应商直接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即可自行下载打印查看。

(六)加强政府采购支付、交付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逾期未按合同履约交付使用的,按照《合同法》追究对方责任。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鼓励采购人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对采购人不及时组织或拖延验收的,监管部门将视情予以通报。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及时支付款项,最迟应在30日内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期付款。对支付不及时或拖延支付的,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切实维护供应商权益。


附件12

企业注销提升行动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围绕破解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依法推进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依托全省统一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构建高效便捷、公开透明、交易安全的市场退出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和共享数据项,市场监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数据资源、海关等部门间实现注销信息共享共用。打通企业注销“一网”平台与银行间的信息共享通道,实现企业注销时可同步进行银行账户注销预约服务。增加公章缴销相关内容,逐步推开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淮北海关、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注销登记效率。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和免费发布清算公告,将普通注销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告时间)。持续推动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将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允许承诺已完成清税或不涉及税务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高清税办理速度。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对符合条件的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解除非正常状态时,进行批量处理;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于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等证件资料。(市税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办理社保登记注销,无需申请人进行申请。商务部门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将有关注销事项办理时间再压缩一半以上,其中“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注销审批”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注销”4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出具”即时办结。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海关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的,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申请人现场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登记的,仅需一份注销申请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淮北海关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和信用惩戒。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一、工作目标

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效,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审批时限比2019年平均再减少五分之一,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力争做到全省审批事项最少。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清理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等衔接落实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优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深化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等关联清单建设,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积极打造“全市一单”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市委编办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效。在现有行政审批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基础上,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审批监管,强化收费监督,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办事成本,力争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审批时限比2019年平均再减少五分之一,最大程度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整治各类变相审批。进一步清理规范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摸清底数,明确办事规则,优化办事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清理规范省以下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省相关部署,严格控制省以下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并集中公布,明确许可条件、许可范围、许可有效期限,细化许可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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