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晰客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地方政府资金支付的工作通知
淮发改运行〔2022〕307号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网淮北供电公司关于印发<淮北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发改价格〔2022〕220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要求,进一步明晰辖区政府(园区)客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资金支付的工作流程,相关要求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新建项目报装容量4000千伏安以上的用户电力外部接入工程或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由辖区政府(园区)承担投资建设。
(二)用电新装容量160千伏安-4000千伏安的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国网淮北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承担第一路主供外线架空工程投资。有双电源需求的,辖区政府(园区)承担第二路电源外线工程投资。
(三)采用电缆下地方式建设的外线工程,由辖区政府(园区)承担投资建设。
二、工程流程
(一)供电公司接到辖区政府(园区)用电需求或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电力接入前置条件书、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等,将材料提交辖区政府(园区)。
(二)辖区政府(园区)收到供电公司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反馈供电公司。同时按照概(预)算金额的50%,将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
(三)供电公司接到项目建设资金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确保电力接入工程快捷高效。按照工程进度,工程竣工前辖区政府(园区)及时将进度款(支付不低于概(预)算金额的80%)拨付至供电公司。
(四)工程竣工后,按照辖区政府(园区)项目结算规定,办理结算审计,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决算报告。
(五)工程决算后,辖区政府(园区)于20个工作日将剩余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20%比例)拨付至供电公司。电力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运维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濉溪县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北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