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发改委 国网淮北供电公司关于印发“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
淮发改运行函〔2022〕186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2〕28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工作目标、落实举措、工作时限、责任清单,市发改委、供电公司对照国家要求、对标一流水平,组织制定了《“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淮北供电公司
2022年6月6日
“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
一、提升目标
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装表接电”2个;不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全过程办理时间平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全过程办理时间平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10kV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3个;业务办理时间平均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不含工程建设时间),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全面提高至160kW。进一步落实并深化延伸电网投资界面政策,在全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进一步推进用电报装简审批、降成本、优服务,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便利度居全省前列。
二、提升举措
(一)压减办电时间。
1. 加强时间管控。供电企业要强化内部管控,严格实行业务办理限时制,加强业扩配套物资供应保障,推行协议库存按周匹配供应模式,推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契约制。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推进勘察设计一体化,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用户需求互联互通,供电方案智能辅助编制,压减现场勘查时间。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申请即受理,健全用户回访机制,确保业务规范办理。利用RPA机器人对工单在线全过程进行管控、提醒,进一步合理压减办电时间。
2. 简化审批流程。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简化流程,对电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内的用户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工程实施主体提供告知承诺书;对电力接入工程长度大于200米且小于等于300米的实行备案制,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实施主体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需行政审批的其他10kV及以下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长度大于300米的实行并联限时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等情况不适用告知承诺和备案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进一步修订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具体实施办法,濉溪县6月底前同步出台政策文件,明确适用范围、时间流程、申请材料、责任单位等要求。对照并联审批事项清单(见附件1),结合实际将清单内事项纳入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压缩35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
(二)压缩环节资料。
1. 精简申请资料。低压用户在用电申请环节只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推行窗口办电“一证受理”,用户凭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启动办电程序,其他资料在后续现场勘查环节收集。
2. 优化线上服务。持续推广应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网上国网”APP、“国网安徽电力”微信公众号、95598等线上办电渠道,优化完善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等线上服务功能,推进用户办电资料数字化,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 “一网通办”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不断提高线上业务办理便利度。
(三)降低办电成本。
1. 优化电网接入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高压用户按照安全、经济、实用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就近就便接入电网。提供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
2. 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落实《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实现“零投资”;政府承担或减免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成本费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承担;各级政府结合城市规划及道路建设,同步修建地下综合管廊、管沟等,为供电管线铺设、接入工程提供条件。供电企业建立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用户快速接电。
3. 规范供电行业收费。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
(四)加强供电保障。
1. 加强电网规划建设。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方案,强化精准投资,及时推动项目落地,持续优化电网网架结构,加快建设城市智慧配电网,全面提升供电能力和质量。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补齐电网发展短板,服务乡村电气化,提升供电服务均等化水平。
2. 提高供电可靠性。进一步加强供电可靠性管理,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建设城区南网格“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依托配网全景指挥管控平台,“点对点”精准将停电信息推送给客户。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9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五)提高办电便利度。
1. 深化政企信息共享。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开展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市、县跨层级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企业办电渠道的横向联通,推广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密切跟踪“淮北市2022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双招双引”项目动态,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让电等发展。
2. 加强并联审批服务。将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牵头受理外线工程施工申请,统一出具办理结果。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建立完善电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平台,市县按照最新审批政策动态优化平台功能,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平台提交审批申请,各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
3. 实施政企融合办电。加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电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办电窗口规范管理。推广供电与不动产登记联合过户,线上自动推送不动产登记的过户信息,实现用户办理不动产过户后,同步启动电表过户业务。试点推进段园镇与徐州跨区办电,用户信息、办电资料互通互认,实现一体化服务,打造段园“零证办电”示范区,营商环境最优区。
4. 加强全程办电服务。对高压用户,由客户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服务,对低压用户,由客户经理提供网格化、片区化、一站式服务。建立分层分级客户经理对接机制,开展领导上门走访顶格服务、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实施“供电+能效”服务,主动为用户提供设备代维、能效账单、节能咨询、能源托管等专属增值服务,助力用户清洁用能、降本增效。
5.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供电企业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通过线下线上各种渠道全面公开申请资料、工作流程、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提供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情况查询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电力主管部门要推动相关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文件,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等集中公开,常态化做好政策宣介。
三、推进落实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级“获得电力”工作专班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完善供电行业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和行政审批政策,加强对县(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交流,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于4月底前反馈工作专班建立调整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配合做好全省“获得电力”指标第三方评价,开展季度分析评议,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对标沪苏浙等地先进做法,细化制定迎评方案,逐级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全力争取达到全省标杆水平。对照任务清单(见附件2),逐条梳理目标任务,细化制定任务清单,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要对标先进找差距,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帮助用户解决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区)每月底前报送月度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三)注重宣传推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持续营造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梳理总结全市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创新举措、经验成果、典型案例等,以点带面,在全市加快推广,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附件:1. 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事项清单
2. “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任务清单
附件1
淮北市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事项清单(初稿)
序号 |
审批部门 |
审批事项 |
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3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
4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
|
5 |
市政建设类审批(行政区域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 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
6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
7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
8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
|
9 |
市公安局 |
占破路审核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11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
12 |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
|
13 |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
14 |
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
15 |
市林业局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16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附件2
淮北市“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任务清单
序号 |
分类 |
工作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加强时间 管控 |
供电企业要强化内部管控,严格实行业务办理限时制,加强物资供应保障,针对业扩配套物资,压缩供应周期,推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契约制。 |
供电公司 |
|
2022年6月底 |
2 |
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推进勘察设计一体化,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用户需求互联互通,供电方案智能辅助编制,压减现场勘查时间。 |
供电公司 |
|
2022年6月底 |
|
3 |
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健全用户回访机制,落实业务回访督办制,利用RPA机器人对工单在线全过程进行管控、提醒,进一步合理压减办电时间,确保业务规范办理。 |
供电公司 |
|
持续推进 |
|
4 |
鼓励创新服务方式,在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压减办电时间。 |
供电公司 |
|
持续推进 |
|
5 |
简化审批 流程 |
对电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内的用户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工程实施主体提供告知承诺书;对电力接入工程长度大于200米且小于等于300米的实行备案制,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实施主体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公安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林 业局、市发改 委、供电公司 |
2022年6月底 |
对需行政审批的其他20kV及以下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长度大于300米的实行并联限时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等情况不适用告知承诺和备案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公安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林业局、 市发改委、供电 公司 |
2022年6月底 |
||
6 |
修订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所辖县同步出台政策文件,明确适用范围、时间流程、申请材料、责任单位等要求。 |
市发改委 |
供电公司 |
2022年6月底 |
|
7 |
对照并联审批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将清单内事项纳入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压缩35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 |
市发改委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8 |
精简申请 资料 |
低压用户在用电申请环节只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 |
供电公司 |
|
2022年6月底 |
9 |
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 |
供电公司 |
|
2022年6月底 |
|
10 |
推行窗口办电"一证受理〃,用户凭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启动办电程序,其他资料在后续办电环节收集。 |
供电公司 |
|
2022年6月底 |
|
11 |
优化线上 服务 |
持续推广应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网上国网"APP、"国网安徽电力〃微信公众号、95598等线上办电渠道,优化完善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等线上服务功能,推进用户办电资料数字化,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不断提 高线上业务办理便利度。 |
供电公司 |
市数据资源局 |
2022年底 |
12 |
优化电网 接入方式 |
对全省范围内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高压用户按照安全、经济、实用原则确定供电方 案,就近就便接入电网。 |
供电公司 |
— — |
2022年底 |
13 |
|
鼓励提供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 |
供电公司 |
|
持续推进 |
14 |
延伸电网 投资界面 |
落实《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实现"零投资";各地政府承担或减免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成本费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承担;各地政府结合城市规划及道路建设,同步修建地下综合管廊、管沟等,为供电管线铺设、接入工程提供条件。 |
市发改委、供电公司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
2022年底 |
15 |
供电企业建立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用户快速接电。 |
供电公司 |
— — |
2022年底 |
|
16 |
规范供电 行业收费 |
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 施落实。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
供电公司 |
2022年底 |
17 |
加强电网 规划建设 |
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方案,强化精准投资,及时推动项目落地,持续优化电网网架结构,加快建设城市智慧配电网,全面提升供电能力和质量。 |
供电公司 |
— — |
持续推进 |
18 |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补齐电网发展短板,服务乡村电气化,提升供电服务均等化水平。 |
供电公司 |
— — |
持续推进 |
|
19 |
提高供电 可靠性 |
进一步加强供电可靠性管理,加快配网自动化及保护化实用性推广,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建设城区南网格“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依 托配网全景指挥管控平台,“点对点”精准将停电信息推送给客户。 |
供电公司 |
— — |
2022年底 |
20 |
全省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9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
供电公司 |
— — |
2022年底 |
|
21 |
深化政企 信息共享 |
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开展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跨层级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企业办电渠道的横向联通,推广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
市发改委、供电公司 |
市数据资源局、 市公安局 |
2022年底 |
22 |
|
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密切跟踪“淮北市2022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双招双引”项目动态,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 |
市发改委、 供电公司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 |
2022年9月底 |
23 |
加强并联 审批服务 |
将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市及所辖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牵头受理外线工程施工申请,统一出具办理结果。 |
市住房城乡建设篇 |
市发改委、供电公司 |
2022年9月底 |
24 |
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建立完善电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平台,按照最新审批政策动态优化平台功能,推动平台应用扩大至所辖县(市)范围,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平台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 |
市发改委、 供电公司 |
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市数据资 源局 |
2022年底 |
|
25 |
实施政企 融合办电 |
加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电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办电窗口规范管理。 |
市发改委、 供电公司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2年底 |
26 |
市县推广供电与不动产登记联合过户,线上自动推送不动产登记的过户信息,实现用户办理不动产过户后,同步启动电表过户业务。 |
市发改委、 供电公司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2年底 |
|
27 |
试点推进段园镇与徐州跨区办电,推动用户信息、办电资料互通互认,实现一体化服务,打造段园“零证办电”示范区,营商环境最优区。 |
供电公司 |
|
2022年底 |
|
28 |
加强全程 办电服务 |
对高压用户,由客户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服务,对低压用户,由客户经理提供网格化、片区化、一站式服务。建立分层分级客户经理对接机制,开展领导上门走访顶格服务、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机制。 |
供电公司 |
|
2022年6月底 |
29 |
实施"供电+能效〃服务,主动为用户提供设备代维、能效账单、节能咨询、能源托管等专属增值服务,助力用户清洁用能、降本增效。 |
供电公司 |
|
2022年6月底 |
|
30 |
加大信息 公开力度 |
供电企业要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通过线下线上各种渠道全面公开申请资料、工作流程、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提供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情况查询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 |
供电公司 |
|
持续推进 |
31 |
市发改委要推动相关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文件,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 南和标准规范等集中公开,常态化做好政策宣介。 |
市发改委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
32 |
加强组织 领导 |
建立健全市级"获得电力"工作专班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
市发改委、 供电公司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 局、市数据资源局 |
2022年4月底 |
33 |
加强组织 领导 |
制定完善供电行业“好差评”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
供电公司 |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34 |
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和行政审批政策,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交流,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于4月底前反馈工作专班建立调整情况。 |
市发改委 |
供电公司 |
2022年4月底,建立调整工作专班; 2022年6月底,出台行动方案和行政审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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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强化责任 落实 |
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获得电力〃指标第三方评价,开展季度分析评议,督促推进工作落实。 |
市发改委、 供电公司 |
|
持续推进 |
36 |
对标沪苏浙等地先进做法,细化制定迎评方案,逐级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全力争取达到全国标杆水平。 |
供电公司 |
|
持续推进 |
|
37 |
对照任务清单,逐条梳理目标任务,细化制定本地区任务清单,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要对标先进找差距,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帮助用户解决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于每月底前报送月度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
市发改委 |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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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注重宣传 推介 |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持续营造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
市发改委、 供电公司 |
|
持续推进 |
39 |
梳理总结本地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创新举措、经验成果、典型案例等,以点带面,在本地区加快推广,并及时报送有关情 况。 |
市发改委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