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16 10:02 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2021年8月 10日起,淮北市市本级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得再要求提供纸质版证照。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申请和颁发。

自2021年8月10日起,由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一并颁发对应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查询、下载和核验。

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颁发后,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登录“皖事通APP”“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查询、下载、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已经开通“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业务专线的银行也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线,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内网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注销。

不动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更正或注销时,已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自动同步注销。申请人凭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办理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或注销登记等业务时,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在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告作废。

(五)其他事项。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内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误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更正登记。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8月3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