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推行“交房即办证“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淮建审改办〔2020〕31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31 14:45 字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9〕14号) 精神,我办制定《淮北市推行“交房即办证”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9日

淮北市推行“交房即办证”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9〕14号) 精神,妥善化解困扰城市发展的“办证难”问题,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让购房群众切身体会“放管服”改革带来的获得感,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 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成果,为有“交房即拿证”需求的购房群众在交房现场同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提升购房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助推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 改革目标

2021年6月30日前,我市“交房即办证”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满意度全面提升,申请“交房及办证” 服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数不低于10个(濉溪县不少于3个)、 房地产开发区企业不少于4家,“交房即办证”服务常态化开展。

三、 改革内容

“交房即办证”是指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等项目通过联合验收,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免费寄证服务),实现购房群众收房时即可领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根据购房群众需求,一并提交“交房即办证”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及时告知购房人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3、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交房日期,购房群众缴纳各项税费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系统, 在交房现场为购房群众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4、在交房现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购房人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期转现登记,同时通过系统审批登记,立办立批,当场出证。

5、审核登簿后,在交房现场将收费、缮证、发证合并,缩短发证环节,当场向购房群众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6、住建部门在交房现场,要协调联动相关市政公用部门提供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购房群众办事。

7、其他类型的“交房即办证”服务,可参照上述流程合理设置。

四、节点计划

(一) 2021年1月15日前,制定我市“交房即办证”实施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备案。

(二) 2021年3月1日前,选取部分信用评价等级较高、有交房安排的开发企业,纳入“交房即办证”服务清单,开展“交房即办证”试点。

(三) 2021年6月30日前,全市“交房即办证”服务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交房即办证”服务常态化运行。

五、组织保障

(一) 强化部门协作。“交房即办证”服务改革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会同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共同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交房即办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确保安排专人跟进,抓好工作落实。

(二) 加强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减轻申请人材料负担,简化“交房即办证”申请材料,优化受理、审批、收费等流程。

(三) 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 权首次转移登记“一网通办”机制,通过流程优化、并联办理、 压缩审批时间等措施形成高效便捷的“交房即办证”服务标准化流程,提高发证效率。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 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交房即办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积极征集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交房即办证”试点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鼓励购房群众采取“交房即办证”模式 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具体工作内容,确保“交房即办证”服务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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