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建审改办函(2019〕9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9 11:20 字号:

各领导小组成员:

《淮北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办法(试行)》已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8月13日

淮北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统筹和协调我市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3号)的要求,结合淮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策划生成,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 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策划生·成牵头单位;社会投资的项目,项目的载体县、区政府(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为项目策划生成牵头单位。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蓝图”相关成果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加速项目策划生成,提高决策效能,实现科学决策。

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以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张蓝图”为基础;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相关成果为基础,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过程中,形成“一家牵头、联合策划、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项目策划生成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协调开展项目空间布局合法性审查和建设条件集成工作,完善项目生成机制,为提升项目报建效率奠定基础。

第六条 参与策划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同步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内部运行制度,明确各个内部环节的时限,形成规范化操作流程,第一时间响应工作任务,及时推送本单位有关意见,提升策划生成工作的科学化和运行效率。

第二章 项目策划生成规程

第七条 项目启动由项目策划生成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初步研究,提出项目初步建议方案,明确项目选址意向(附用地四至边界的矢量化数据)、初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初估投资等指标。

第八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项目启动后,依据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相关成果,结合初步建议方案明确项目预选址意见。预选址意见包括: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产业用地政策、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用地指标等要求;对划拨方式供地的核查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第九条 项目发起后,牵头单位根据项目启动实际需要,

将初步建议方案同步推送至市生态环境、水务、住建、人防、文物等涉及项目审批和提出意见的相关部门,核实建设条件,

并出具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在收到推送信息后,通过市审批平台反馈核实意见。各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可明确提出项目应满足的行业指标或行业要求。各相关部门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反馈的意见,应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先前策划生成阶段反馈的意见相抵触,并依据本部门职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服务。

第十一条 经核查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属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初步建议方案、预选址意见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接到信息后,按程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准项目建议书。项目业主单位完成可研(或方案设计)编制,经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决策。

第十二条 经核查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属出让方式供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项目前期材料、部门审查意见以及拟出让地块的控规图则,完成规划设计条件编制,经批准后拟定项目用地出让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组织项目用地的公开出让。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业主单位应启动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招投标、可研(或方案设计)及各项报告编制等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首办负责制”原则,实行“谁牵头、谁落实、谁督办”。项目策划生成牵头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统筹监管,保障工程项目按建设条件实施。

第十五条 无特殊情况,市各相关部门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明确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办理流程到期自动收回。项目策划生成时间不计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内。

第十六条  项目启动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项目预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流程重新启动项目生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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