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26 10:35 字号: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单职工:职工家庭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单方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月缴存额在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月缴存额在20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2.双职工: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二、调整贷款购房首付比例

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存量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

三、加大对人才贷款支持力度

在淮北市就业并缴存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在淮北市购房时,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分别按单方或夫妻双方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20%、50%,不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

四、支持住房贷款结清后提取

缴存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可在结清后的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累计已还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