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27 15:47 字号:

淮环委办〔20239

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驻淮单位:

为更好推进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压紧压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有力推动问题整改。现制定“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执行。

 

 

 

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327


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

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更好落实定期调度、包保督办和跟踪问效等举措,进一步压紧压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监管责任和整改主体责任,高质高效推动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深化作风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赛马”排名,及时有效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更优质的生态环境需求,为淮北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红、黄、绿亮灯预警机制

通过用“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全面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实现问题整改进度完成情况、目标达成情况可视化。其中“绿灯”表示问题整改推进正常,按序时进度顺利进行;“黄灯”表示问题整改进度较为迟缓;“红灯”表示问题比较严重,临近整改时限且整改进度与原计划有较大差距,或出现超期等风险问题。

三、红、黄、绿亮灯提醒对象

承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实施主体、验收(监管)单位。

四、红、黄、绿亮灯问题范围

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件;中央、省级警示片问题;上级及市领导批示、现场调研督办问题;市级排查重点问题等。

五、红、黄、绿亮灯规则

()整改开始预警。在规定(交办)时间开始整改的问题“绿灯”;在规定(交办)时间1个月内未开始整改的问题,“黄灯”;超过规定(交办)时间1个月亮“红灯”,直至开始整改。

()序时进度预警。 按整改进度完成或超额完成的,亮“绿”;整改措施完成率落后50%(含)以内的亮“黄灯”;整改措施完成率落后超过50%的亮“红灯”。

(三)验收销号预警。超过完成时限仍未整改完毕进行验收销号的亮红灯”。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直单位及各驻淮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拟亮灯自查情况(如自查有“红灯”黄灯”情况需同时提交情况说明)提供至市环委办(电子邮箱:hbhbdcb@163.com)

(二)市环委办负责统筹调度工作,强化现场调研,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红灯”“黄灯”警示建议,推动各县(区)、市直单位及各驻淮单位及时处理,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市环委办按月通报整改“亮灯”、“转灯”情况。对“红灯”三次以上的责任单位,将提请市环委会负责同志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责成向市环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抄送市纪委监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后期将根据运行情况适当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