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05 17:16 字号: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12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接到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16号)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淮北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18年,省政府颁布实施《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计划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在困难老年人群体兜底保障、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养老行业监管、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看,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2021年12月,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16号),根据安徽省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针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与人口老龄化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多样化、多层次不协调、不匹配,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较多等问题,我市提出6个行动20项工作任务,明确了今后三年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2月初,市民政局起草《淮北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并书面征求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28家成员单位及县(区)政府意见,3家单位提出11项修改意见,采纳3家10项修改意见,已沟通一致修改意见1项;12月下旬在淮北市民政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淮北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公众参与座谈会及专家论证会,形成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12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淮北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意见;12月23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2月30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3年,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核心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普惠养老服务长足发展,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农村养老服务不断拓展,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有效满足。

五、主要任务

《行动计划》针对当前我市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6个方面共20项行动任务。

具体六个方面是: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标行动、机构养老专业照护提升行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行动、养老服务市场促进行动、养老服务要素支撑行动、养老服务综合评估监管行动等六个专项行动。

具体细化为二十项具体工作方向:实现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能力提升,不断拓展社区养老老服务功能;通过政府、社会共同投资运营,实现养老机构床位优化、特困供养机构升级改造目标,同时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激励保障机制,规范养老院日常管理运营;以社区网格为单位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探索实施农村互助性养老模式,坚持走访制度、智慧化手段和第三方服务采购等方式形成一套社会、政府、公益、自身的完整关爱服务体系;明确未来三年养老产业发展方向,即专业养老服务型企业和产业行业协同发展模式,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提升老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入户贴身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像淮海康养企业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联合市直相关部门,重点强化供地设施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突出信息化支撑的优势特点,确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及时准确到位,确保养老服务要素支撑有力;强化养老服务综合评估监管效果,积极开展老人能力综合评估,科学健全综合监管制度,从政府层面有效提升养老行业抗风险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提质。

六、创新举措

1、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从2022年开始列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鼓励开展连锁化运营。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网络。

3、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保障机制,在满足政府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

4、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机制和个人缴费、社会捐助、村集体量力投入、财政适当奖补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破解持续运行难题。

5、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支持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不区分营利性质、注册地、经营规模,引导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入库,按照服务评价结果定期动态更新。

6、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站点,探索给予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

7、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建立养老护理员等级序列。按照《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办法》,推动落实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待遇挂钩政策,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按等级给予护理岗位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财政性资金给予专业设置补贴。

8、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支持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养老居家社区服务项目建设,动态管理智慧养老省级示范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打造省级智慧养老应用场景。

七、保障措施

1.成立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指导养老服务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修订发布养老机构补贴政策,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

3.建立项目储备库、启动项目申报储备。

4.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

八、下步工作计划

2022年起,探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2022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机构。

2023年底,实现街道(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入住率达到50%以上,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设覆盖率超过40%,打造1个转型省级示范项目,完成3000人次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养老服务其他从业人员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初步形成全市互联互通智慧养老应用环境,实现与省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技术,鼓励探索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养老服务体验,施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育不少于2家以上的综合评估组织。

九、政策咨询渠道

养老服务科 0561-305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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