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04 16:34 字号:

 淮政办秘〔202251

 

濉溪县、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113    

 


淮北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推动健康淮北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33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淮政〔202223)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围绕残疾预防主题,以基层为重点,积极将残疾预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更加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普遍提高,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能力持续提高,残疾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处于发展水平程度相当地级市前列。

淮北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主要指标

2025

普及残疾

预防知识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85%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5

产前筛查率

>7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5%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5%

着力降低

疾病致残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70%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70%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2%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区)

100%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5%

全力减少

伤害致残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2021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达到85%

提升康复

服务水平

19

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8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

10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5%

25

10万人口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人数

40

26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三、重点举措

(一)紧扣重点人群,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发挥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作用。依托国家、省级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库专业性优势,积极向各类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从业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内容,不断壮大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保障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积极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针对伤病者、残疾人群体,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康复意识,提升自我康复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在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全国残疾预防日、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世界噪音日、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多平台、广范围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影响力、实效性。〔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市传媒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早期干预,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合理布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推动婚前保健,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健康婚育指导,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科学指导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妻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服务。继续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补服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诊断和预防。推进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诊疗和转诊网络,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 加强儿童疾病和残疾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动早筛、早诊、早治一体化服务。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推动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持续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动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系统防控,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模式,指导公众获取并运用残疾预防知识,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的生活习惯。深化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持续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控。持续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孕产妇、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保持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疫苗较高水平接种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强化传染病防控,做好监测预警、病例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做好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危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0.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做好重点行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防治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接触尘、毒、噪声、辐射等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减少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发生。〔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综合监管,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持续改善化工、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致残发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推动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大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各环节监管。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发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治。加强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伤害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对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等质量监督和管理。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减少易致跌倒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落实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强化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能力,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市应急救援医疗网络,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食品生产动态抽检,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基本状况,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达标。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农村供水全覆盖,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工业企业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排放全面达标,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化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预防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服务质量,开展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17. 深化康复医疗服务。持续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提高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水平。加大康复医疗人才和残疾预防领域学科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力度,推动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专业,鼓励康复服务人才订单式培养。持续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持续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积极推动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开展。持续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落实应助尽助要求,适时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认真做好国家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积极推广以家庭为核心的早期干预模式。探索规范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开展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借用服务。(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完善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广医养结合一体化照护模式,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减少残疾发生和延缓残疾发展。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发展符合市情民情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医保局、淮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全力做好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复检工作,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残疾人服务场所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持续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改善困难残疾人居家生活环境。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推动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提供无障碍服务,积极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传媒中心、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措施,积极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将本部门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并抓好落实。

(二)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政策体系。完善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探索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三)积极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宣传解读本计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取得成效,推广学习优秀典型经验,为推进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评估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任务完成数据信息。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定期对行动计划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调度,并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